【大三罢】17岁学生背囊藏铁勾士巴拿等被控罪脱 官指警员供词前后不一

2020-06-19 16:13

证人郑嘉俊。
证人郑嘉俊。

17岁学生于去年11月「三罢」示威晚上,在坚尼地城卑路乍湾公园男厕内被警员截查,并在他的背囊𥚃检获铁勾、士巴拿、三粒螺丝母和50条金属丝,怀疑他用以堵路,故起诉他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裁判官何俊尧即日颁下裁决,认为控方证人的供词前后不一,未能放心接纳其证供,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被告存在疑点,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何官同意被告在警方查问下未有解释工具用途,属自招嫌疑,故拒绝辩方讼费申请。

应届文凭试考生程彦璋被控于去年11月12日,在坚尼地城城西道至西祥街交界,管有铁勾、士巴拿、3个螺丝帽及50条金属丝。

何官指出,本案的关键是事发时男厕内发生的事,由于控方只传召一名证人作供,故本案是一宗一对一的案件,须特别小心考虑他的证供。然而警员郑嘉俊的证供前后不一,例如他一时说制服了被告,一时又说只是拦截到被告,令人怀疑他未有完整交代男厕内发生的事,故不接纳他的供证。

加上,警员声称他怀疑被告是较早时有份堵路的黑衣人,但事发时被告身穿白衣,该男厕又与堵路地点有一段距离,对此存有疑点。而且,本案控罪所指的「非法用途」,必须与束缚人身、伤害人身或侵入住宅有关,故即使被告确实用涉案工具堵路,亦不能构成控罪元素。

作供的警员郑嘉俊今日作供称,事发当晚在他偕同警长34577在卑路乍湾公园男厕扫荡,追捕涉在较前在西祥街北堵路的黑衣示威者。其时男厕内只有一格上锁,他大力拍门约半分钟后,被告开门并欲急步离开,他马上截停对方调查。当时被告满身大汗,背囊胀起,郑警员于是搜查他的背囊,检获涉案工具。根据他的经验,上述工具与堵路有关,他遂作出拘捕。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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