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大律师公会质疑不依普通法怎应用 忧虑或移交内地

2020-06-19 17:47

大律师公会质疑《港区国安法》不依普通法如何应用 。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质疑《港区国安法》不依普通法如何应用 。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就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港区国安法》及相关报道发表声明,呼吁全国人大常委尽早披露法律草案以供香港公众人士参考,以及认真考虑公会的法律观点。

公会质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表示「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的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认为说法令人忧虑《港区国安法》的应用及条文诠释会否根据沿用已久的普通法原则。公会希望郑若骅解释,假若《国安法》是不同法制的混合法律,香港的法官、大律师及律师应如何解释和应用此新法律。

公会又质疑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的言论,认为虽然有意见提及交由中央实行管辖权力的案件属「极其特殊」以及「少之又少」,该意见仍令人十分忧虑。该意见所衍生的问题包括被告人涉案的案件会否在香港的刑事司法系统下在香港的法庭进行审讯;抑或会交由内地法庭进行审讯并在内地服刑。在内地进行刑事审讯时,基本人权的保障以及审讯能否公平进行一直备受港人关注。

至于提及《港区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亦令人关注,假若《港区国安法》与其他本地保障人权的法律条例如《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有所抵触,是否代表《港区国安法》具有较高权威。

另外公会又质疑,即使假设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安机构,建议提及该维护国安机构「监督、指导」本地执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是史无前例的,并且缺乏宪制上的支持。若该建议以任何方式或程度被采纳,香港将会出现两套并行的执法系统,而该维护国安机构却可能并非完全受制于一向适用于本港执法机构的法律审查及问责制度。

公会呼吁,假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港区国安法》,香港行政长官在公布实施前披露法律内容。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师、律师以及公众人士应被给予适当时间考虑法律的内容、应用以及影响。

大律师公会关注疑犯移交内地的人权保障。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关注疑犯移交内地的人权保障。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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