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屯门堵路半年后被起诉 被告投诉被制服仍遭警滥暴

2020-04-06 15:41

被告陈乐文。 叶君怡
被告陈乐文。 叶君怡

网民于去年10月7日重阳节假期发起《禁蒙面法》游行,5男1女涉嫌于屯门堵路,事隔半年后遭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5月25日及6月1日,以便索取文件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各被告保释期间不得离境。辩方律师投诉有操普通话的警员制服被告时滥用武力。

控方要求各被告答辩,惟辩方申请押后案件获准,代表被告蒋文轩的大律师郭憬宪投诉操普通话的警员拘捕时打头及口致流血,扣押至少48小时亦不获送院治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下令各人以现金2000-5000元担保、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被告陈乐文另须守宵禁令。

27岁实验室助理陈乐文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在屯门井财街27号井财街政府服务大楼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甘嫚婷(21岁,学生)、蒋文轩(17岁,学生)、布凯轩(19岁,糖水店厨师)、曾锡希(19岁,时装店职员)及赵展东(27岁,屋宇维修工程人员)共同面对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10月7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屯门乡事会交界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留下4根竹棍、2把木梯及1把太阳伞,使在该地点的人或车辆受到阻碍、不便或威胁。甘嫚婷另被控管有弓些装有黑色液体的气球、一些空的气球及一瓶黑色液体,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该些物品,破坏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叶君怡

部分被告离开时被伞阵阻挡。 叶君怡
部分被告离开时被伞阵阻挡。 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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