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屯門堵路半年後被起訴 被告投訴被制服仍遭警濫暴

2020-04-06 15:41

被告陳樂文。 葉君怡
被告陳樂文。 葉君怡

網民於去年10月7日重陽節假期發起《禁蒙面法》遊行,5男1女涉嫌於屯門堵路,事隔半年後遭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25日及6月1日,以便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各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境。辯方律師投訴有操普通話的警員制服被告時濫用武力。

控方要求各被告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獲准,代表被告蔣文軒的大律師郭憬憲投訴操普通話的警員拘捕時打頭及口致流血,扣押至少48小時亦不獲送院治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下令各人以現金2000-5000元擔保、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週到警署報到,被告陳樂文另須守宵禁令。

27歲實驗室助理陳樂文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27號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甘嫚婷(21歲,學生)、蔣文軒(17歲,學生)、布凱軒(19歲,糖水店廚師)、曾錫希(19歲,時裝店職員)及趙展東(27歲,屋宇維修工程人員)共同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7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4根竹棍、2把木梯及1把太陽傘,使在該地點的人或車輛受到阻礙、不便或威脅。甘嫚婷另被控管有弓些裝有黑色液體的氣球、一些空的氣球及一瓶黑色液體,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破壞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葉君怡

部分被告離開時被傘陣阻擋。 葉君怡
部分被告離開時被傘陣阻擋。 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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