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冲突】控方欲改控17人暴动罪遭辩方反对 排下月杪处理争拗
2019-12-19 17:46
8月11日的尖沙嘴冲突中,17名男女分别被控非法集结罪,控方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改控以暴动,遭辩方反对,直言被告没有做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实际行为,裁判官遂排期至明年1月29日处理相关争拗;另外警方事隔4个月后决定再起诉12人,分别控以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等4罪,暂毋须答辩,两案一并押后至明年2月24日,转交文件往区域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代表刘维颖的大律师郭憬宪及10名律师反对修控,称被告行为没有构成暴动罪元素,即破坏社会安宁,加上早前仅聂嘉宝被控暴动,显示控方认为其馀被告无作任何暴动行为。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遂决定排期聆讯。
17名被告依次为马孝文(社工,24岁)、郑智健(冷气技工,21岁)、刘维颖(学生,18岁)、郭嘉辉(学生,21岁)、李颖淇(学生,27岁)、吴柏熹(学生,21岁)、姓叶被告(学生,14岁)、谭炜诚(学生,22岁)、廖伟明(运输工,25岁)、张文俊(学生,16岁)、梁卓华(学生,19岁)、庄嘉灏(学生,24岁)、罗乐文(学生,21岁)、聂嘉宝(送货工,24岁)、黄千溥(学生,21岁)、杨梓信(无业,21岁)及黄奕玮(送货工,19岁)。
17名被告原被控非法集结罪,经修订后,各被控于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暴动。另郑及刘被加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各管有一枝镭射笔。
另外12人则为罗俊成(19岁)、梁俊伟(25岁)、萧呈希(23岁)、吴绍勤(27岁)、韦婷婷(25岁)、潘冠雄(26岁)、罗汉铭(22岁)、兼职马会的卓丽馨(23岁)、绘画师陈振华(29岁)、陈嘉(32岁)、单亲母亲潘慧雯(41岁)及林祖童(21岁),同被控于同日同地与上述17人参与暴动。另陈嘉及林祖童被控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樽喷壶内藏有芥末水剂及两个可发射镭射光的装置。罗汉铭则被控无牌管有9粒催泪弹壳。严官批准他们以现金3000至5000元保释、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遵守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往警署报到一次。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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