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不断抹黑选举对谁有好处呢?

2021-12-02 06:27

政府最近安排在内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两个陆路边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缉许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吁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违反选举条例。两件事惹来一些争议。

先讲投白票相关问题。已逃亡到英国的许智峯声称投白票是市民的权利,并无犯法。投白票的确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订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27A条,规定「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要注意的是,条例没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动别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举个例子,《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有审议通过财政预算案的权力,如果立法会议员觉得预算案不好,自然有权投票反对,要政府修改,议员投票反对预算案当然不违法。但当有些人将这个权力转化成为所谓的「35+」揽炒行动,不单止公开鼓动,甚至要候选人签订「墨落无悔」声明,或者在选举论坛以「围殴」方式,逼令候选人支持无差别地否决预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这样就把立法会议员合法的投票权利,变成了颠覆政府的工具。

同样道理,选民有权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当有人呼吁或组织选民投白票、投废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坏选举,就是两码子的事情。政府就相应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许智峯读法律出身,当然明白相关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动他人投白票是违法也去做,主要原因还是他身处外地,觉得香港政府难以追究,可以逍遥法外而已。

然而,许智峯这个行为最大的遗害是,令又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争相效尤,跌入法网。这明显是一种「叫人冲、自己松」的行为。如果你这样愚蠢,受到许智峯的蛊惑走去冲,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没人救得到你了。

再讲居内地港人在边境口岸投票的问题。政府容许居留内地的港人,因为疫情影响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两个边境管制站内投票。前廉署总调查主任、大律师查锡我质疑,在香港发生选举舞弊行为,例如「畀钱人投票、请人食饭,廉署当然可执法,但如果在内地的一间酒店,摆一百围,请人食饭,指定要投边个人」的时候,看不到廉署如何执法。

这些貌似有道理的质疑,其实扭曲了今次政府整个便利内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别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资格选民身处内地和外国,过去部份人会在选举期间回港投票,特别内地有二、三十万港人居留,过往回港投票的人数以万计。不过,因为疫情关系,他们返港投票之后,再回到内地要检疫隔离二十一天,极不方便,变相剥夺了他们的投票权利。政府做出这个可以不用过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个利民措施。至于政府只安排居留内地港人投票,一来是居留内地的港人比较多,二来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飞机回港投票并不现实。

第二、境外选举舞弊行为,香港从来管不到。过去居住内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万步讲,如果过去有人在内地请选民吃饭叫他投票给某人,当然同样的事情也可以发生在加拿大,过去因为境外的选举舞弊行为管不到,如今(如果发生)同样管不到,并不会因为在边境设投票站而改变了甚么。政府这次的选举投票安排,并没有造成甚么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选民,并无违法。有些人话,将来一定有一辆一辆巴士接载内地港人去边境投票,认为这样有问题。其实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载人去投票不属选举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记不下候选人的名字,就写在手心,即俗称的所谓「掌心雷」,也不算违法。关键是有没有提供实质的利益去诱使选民投票给某个候选人。当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给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结论是香港安排居留内地的港人到边境站投票,是一个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这个安排并没有增加或者减少造成选举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内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说成鼓励选举舞弊行为。不断去抹黑选举,究竟对谁有好处呢?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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