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你又试试去美国世贸遗址拜拉登
2021-07-06 06:00
第一,崇尚暴力,泯灭人性。
暴恐凶徒梁健辉对袭击对象、二十八岁的机动部队警员的背景一无所知,他不知道警员有无父母、有无家室子女,只是随意找一个警察作为对象,在铜锣湾一个标志性的地方,从后刀刺警员要害,只为达到宣泄仇恨,以及宣扬政治理念的目的,行为残忍而且冷血。
推崇一个进行无差别攻击的冷血杀人者,本身已是泯灭人性的行为,是政治狂热的反应。因为政治理念冲昏了头脑,所以失去基本的理性判断。
第二,煽动暴恐 涉嫌违法。
有人说恐怖主义行为(terrorist act)无清晰定义。事实刚好相反,法律上已有清楚定义,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二点一条,恐怖主义行为包括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张,作出针对人的严重暴力行为,危害他人生命。梁健辉为传扬自己政治主张而意图杀警的行为,明显是一种「恐怖主义行为」。
也有人说香港有自由,我喜欢去就去。对不起,自由也有界线,去现场拜祭一个恐怖份子,已经过界,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即「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当然情节较轻的也可能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煽动意图罪」。
你想像一下,你可以去美国世贸中心遗址去拜恐怖份子拉登吗?恐怕你在现场拿拉登的照片出来拜十分钟,FBI或反恐警察就会到场把你拉走了。
现实上美国真有起诉的例子。二○一五年,美国俄亥俄州二十四岁男子麦克尼尔(Terrence J. McNeil)在网上「悼念」拉登,写了「Happy 9/11!!!!」并附上了一张士多啤梨甜点的照片。他又晒出了一张拉登和蛋糕蜡烛的照片,并且注上了「9/11」的字样。他转发起底美国士兵贴文,煽动他人袭击军警。结果麦克尼尔被判囚二十年。所以不要以为在西方世界,就可以自由地悼念恐怖份子。
第三,教坏仔女,葬送前途。
最难令人理解的是有人带同子女去铜锣湾事发现场拜祭献花。大人怎样对小孩子解释呢?当然是指凶徒梁健辉是「烈士」了。小小的脑袋,自幼受这种思想教育。凶徒梁健辉是意图杀警然后自杀,小孩会很认同这两种行为,长大当然很向住去当烈士了,也不怕去自杀,因为死后会受人景仰。这些爸妈,真是想训练自己的孩子去做杀警的烈士吗?若然不想,他们又有没有想过带同小孩子去拜祭,会令自己的孩子将来葬送前途,甚至葬送生命,害人害己呢?
我发觉有些香港人做事不去想想后果,也不去想想做事对他人的影响。你去杀警,警员的家人会多惨呢?你去自杀,你父母白头人送黑头人,又有多惨呢?你去拜祭暴徒,鼓励了其他人做烈士,他们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又有多惨呢? 你孩子受了你的教育去做烈士,他的人生又有多惨呢?都去到杀警和自杀的地步,香港人还不醒吗?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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