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不接受「一国」就不要玩下去了

2021-06-30 06:30

近日《苹果日报》结业,很多网媒、KOL宣布铲走过去的文章和影片。刚出狱的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索性将其facebook专页移除。有人问,他们是否反应过大呢?

我的看法刚好相反。自从《港区国安法》在去年六月三十日生效之后,香港整个政治法律环境已经拨乱反正。若再在香港搞颠覆性的政治活动,已进一个温水煮蛙的处境。我觉得这些「青蛙」不是反应太快,而是反应太慢;不是反应过大,而是过小。

有一个在反对派媒体工作的人问我,未来的香港,是否连批评一下阿爷的言论都不可以发表呢?这样做是否已经犯法呢?香港还有从政的空间吗?这些问题要分层次作答。

一、先论媒体。香港有言论自由,批评政府并不犯法。但在《港区国安法》定立之后,所有颠覆、勾结外地势力、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行为,都属违法。我会把媒体的行为分成三类:1.新闻报道、2.评论、3.鼓吹,媒体人应该懂得分别。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不应该会有问题;要评论的话,就要先了解法律的界线;至于鼓吹,特别是涉及《港区国安法》的四大范畴,就很大机会出事。例如过去每有游行集会,无论合法、非法,《苹果日报》很多时会把报纸头版或中间大页制作成海报,呼吁市民参与,这肯定是在鼓吹,而非新闻报道了。鼓吹参与非法的政治行为,十分高危。反过来说,客观的新闻报道,不用担心犯法。

至于踩界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要证明两件事:1.犯罪行为和2.犯罪意图(mens rea)。例如有一个媒体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政权罪」,这个媒体有「请求外国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的行为,这是第二十九条禁止的犯罪行为,但它有没有犯罪意图呢?如果这个媒体只是客观报道一个第三方表述请求外国制裁的意见,我看不到可以证明媒体有犯罪意图。

相反地如果这个媒体的老板长期希望外国制裁中国,他的媒体又不断提出要求外国制裁的意见,就有可能证明有犯罪意图了。这也是一个蒐集证据起诉的问题,不是简单地说了就算。

另一方面,假若你工作的媒体的老板有明显的犯罪意图的话,作为该机构的员工就要小心了。你不可以话自己是「纯良的小白兔」,自己全没有犯罪意图,只是打扮工,就可以简单地免罪。在刑事罪行里,也有「协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的罪名,你协助他人犯罪,你也是犯罪。法律问题并非大家想像中的那样不清晰。结论是客观的新闻报道,并没有犯罪意图,不会那么容易会误堕法网。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那个媒体老板和主事者的意图是甚么,如果媒体老板把媒体变成激进政治组织,直接参与政治,这已是极高风险的事情了。

二、再讲泛民从政者。我认为本土派已没有从政空间,至于泛民就两面睇了。有泛民前议员问我,今年十二月立法会选举,他们的政党应否参选呢?

我认为a)若想参选,就要接受「一国」,不踩红线,不含含糊糊地接受「一国」,不接受暴力颠覆、不能勾结外国、不可分裂国家。例如支持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就与支持「一国」原则相违背。

这位泛民议员的反应是若他们表态接受「一国」的话,选民可能不接受,还是先不参选,徐图后计?我对他说,你们本届不参选,以后也不要想再参选了。不要误会阿爷一定想泛民参选,借此搞得「好好睇睇」。阿爷处理香港事情,早已不要求好睇,要有实效。

b)若泛民怕选民不接受「一国」取态而不参选,就不如把政党解散算了。因为作为政治组织,不参选的话,其政治生命会快速枯竭。若继续搞政治活动的话,很大继续会踩红线,就要有坐牢的心理准备,继续拖拖拉拉、犹豫不决,白送人头,又何苦来哉呢?所以,如选择不参选的话,还是散党为上。

《港区国安法》生效一周年,政改已经落实,香港已进入政治新时代。我奉劝从政者,甚至传媒人,不接受一国的话,就不要玩政治玩下去了。反正后路仍有很多,不喜欢香港的,可以移民他国。若坚持要搞颠覆式政治,就要预备付出沉重的代价。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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