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爆眼女」案乱批法援 政府自己赔讼费俾自己极讽刺 !
2021-04-23 06:46
「爆眼女K」于前年8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击伤右眼,当时示威者指称「爆眼女K」是被警察在近距离发射布袋弹击伤眼睛。后来又传出另一个版本,话「爆眼女K」是示威者自制弹弓射出钢珠击伤。
后来传闻说「爆眼女」入院后,院方的医疗报告,包括相关的X光照片显示的伤势,不可能由布袋弹近距离射击造成。
事后警方调查事件,向「爆眼女K」索取个人资料及医疗报告,方便调查,但「爆眼女K」拒绝提供。若「爆眼女K」问心无愧,又何惧交出医疗报告呢?
警方后来向法庭申请两张手令,以索取K的个人资料及医疗报告。法庭批出手令,警方亦已取得相关医疗报告。但「爆眼女K」就一直打法律仗挑战警方。
「爆眼女K」执著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指警方剥夺她对侵犯其私隐的手令提出诉讼的权利,早前申请司法覆核,但被法庭拒绝。K不服裁决上诉,上诉庭今日(4月22日)颁布书面判词,驳回K的上诉,下令K需支付警方讼费。
上诉案由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审理。3个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警方申请手令索取K的医疗报告之原因,纯粹是因为K坚拒授权医管局向警方提供其医疗报告,而K是希望保障其医疗报告的私隐权,但其实就算K没有手令副本,亦能针对其医疗报告的私隐权展开诉讼,申请司法覆核或禁制令,要求裁判官撤销早前发出的手令,所以认为K完全毋须得到手令副本,故判K败诉。
「爆眼女K」不断就技术问题打官司,就是不想公开医疗报告,客观效果就是一种拖延策略。
问题是一个普通女子,那有这么多钱打官司打到上诉庭呢? 原来又是法援。
「爆眼女K」这一堂上诉官司,是法援署批出法援,请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状夏博义去打官司。最后打输官司,夏博义都赚了律师费。
最讽刺的是讼费这部份。「爆眼女K」打上诉官司,败诉收场,要赔偿对方、即警方讼费。外国如美国的制度和香港不同,打输官司也不用赔对家讼费,所以美国动辄也打官司。但香港打输一方要赔对方讼费,这种制度变相不鼓励人胡乱打官司。但「爆眼女K」这单案的问题来了,她摆明没有钱赔,因为有钱就不能申请到法援,按理最后也要法援埋单赔对方讼费,即是政府自己赔钱给自己,真是极之讽刺。
整件事显示法援署也有问题。批出法援要经过两个审查,一个叫经济资格审查(means test),即是申请人无钱无资产。另一个叫案情审查(merit test),即是官司值得去打,有得打。假设「爆眼女K」过得经济资格审查,其实也不应过到案情审查。她只是因为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这个无关痛痒的细节,就申请司法覆核,法庭不批准司法覆核,就上诉到上诉庭,最后连输两庭。批准这个申请过merit test的法援署官员,也应该问责吧。
香港滥批法援,才有长洲覆核王这种人物出入法庭,才有「爆眼女K」这种官司连绵不断,结果全部由纳税人埋单。有人借法律作政争,结果拖了时间,肥了律师。香港是时候要大改革了。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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