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从民阵事件 看香港搞民运如何「求求其其」
2021-03-16 05:30
睇睇民阵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归24年这一场失败的民主运动,一个活生生的写照。
民阵全名「民间人权阵线」,在2002年9月成立,主要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当时政府提出23条立法的法律草案,谘询公众,泛民政党多番提议修改,政府大量吸纳了意见,大幅修改立法内容,泛民政党私底下收货。但民阵这个更草根、更激进的组织不收货,在2003年发动7.1游行。事前泛民大佬不太看好,并不积极参与组织游行。但这一年正值沙士疫症,加上公务员减薪,火乘风势,怨气冒升,最后有大量市民参与游行。民阵指有50万人上街(而警方公布数字也有35万人),结果当时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倒戈,23条立法夭折。
即使从反对派的角度回顾,当日民阵发起的游行,成功推翻被称为「无牙老虎」的23条立法,但反对运动越演越激,完全过界,最后换来《港区国安法》,也是一个赔本生意。
香港的民主运动,充斥著这种「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争著做,最后就爆煲了。
但从政也需专业,失了了专业性,胡乱来,最后难逃一败涂地的命运,不要被其一度成功假象所蒙蔽。民阵有三大罪,令其万刧不复。
第一, 讲大话。民阵2003年发动第一次游行,号称有50万,那一年虽不中亦不远矣,起码真有30万以市民出游行。但到第二年即2004年,民阵号称有53万人参与,比2003年更多,那时民阵其实已经开始讲大话。当时学者估计2004年游行人数比2003年少,实际上不够20万。我当时已发文批评,以赵高的「指鹿为马」为例,说搞民主不能为了壮大自己的声势,就硬作游行人数。我信学者实地点测的游行人数,通常是民阵报称数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阵造假已成习惯,以后年年如是。
一个政治团体公然讲大话,大部人都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败的开始了。
第二, 不注册。民阵由此至终都没有注册。它作为社团,按《社团条例》规定,任何香港社团或其分支机构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民阵成立18年,一直没有申请注册,也没有申请豁免。这种态度,可以称为「求求其其」。
闻说民阵每次向警方申请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只是以负责人的个人名义申请,而不是以组织的名义申请。民阵未曾注册也无法开户口,就借用属下团体的户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阵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18年多,也没有想过有后果。
按《社团条例》非法社团负责人最高可被监禁3个月。而民阵亦可能按条例第8条(1)(a)被取缔。
过去反对派相当恶,政府也不敢踫他们,民阵也是这样,胡乱来,越搞胆子就越大,越过份了。
第三, 由非法到暴力到颠覆。民阵过去也是一年春秋二祭,搞搞游行,逐渐陷入激进反对派所讲的「行礼如仪」的状态。激进派抢繮出位,倒逼民阵也越搞越过。近年民阵有两件事完全过界:
1. 2019年的7.1游行。当日事先声明有包围立法会事件,到下午近6时,游行队伍去到金钟,就有民阵揸咪人士,叫游行群众去立法会。此举偏离游行路线,将合法游行变非法集结,壮大了包围立法会的人数,最后发生闯入立法会事件。如果香港警察采取美国国会山警察的死守做法而不是撤退,就可能发生美国那样在镜头前击毙示威者的事件。
2. 2020年的7.1游行。当时《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民阵申请集会不被批准,照样上街。当天发生电单车手揸旗撞警察等多宗违反《港区国安法》兼袭警的事件。民阵最起码是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港区国安法》。
民阵由搞非法集会,到纵容暴力,即使按原来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颠覆了,并不是表达意见咁简单。
香港的民主运动已到了无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无视法律,喜欢做什么便做什么,是一种完全没有想过后果的巨婴心态。
当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曾警告,反对派搞初选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但反对派当时就当他唱歌,如今47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现喊苦喊忽的卖惨场面。
今日明知民阵是非法组织而不退场,他朝难保又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醒醒吧,不要明年又来卖惨了。搞民主运动,可否专业一点呢?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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