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按行规「至少三次」确认身份 李嘉滨被捕时反抗挣扎

2024-12-07 00:00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天审讯。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天审讯。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天审讯。警员供称,当年3月7日在旺角跟踪监视次被告李嘉滨,后来接获指示进行拘捕,当时李作出反抗, 警员便将李制服及上手铐。警员又称,考虑到李是制造炸弹的疑犯,未能确定其身上会否携有炸弹或其他杀伤力武器,「为咗保护公众安全,我将第2被告(李嘉滨)由旺角道6N号带入一个后巷入面做搜身」。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带入一个后巷入面做搜身」

监视警员33供称,同年3月7日约晚上11时半,他站在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看见一辆红色私家车沿旺角道转入弥敦道、驶至近弼街停车,前座乘客位一名黑衣男子下车及行向旺角道;警员33凭该男子相貌特徵,认出是李。

警员33称,李横过弥敦道,进入星展银行一会后,返回红色车附近及徘徊,李其后经过警员33身边及走向上海街方向;警员33尾随,直至李进入旺角道公厕。约两分钟后,李步出公厕及横过上海街,再次经过警员33身旁,他继续尾随李。约一分钟后,警员33收到指示,随即加快脚步,追到旺角道6N铺外以「制造炸弹」罪名拘捕李。

警员33讲述拘捕过程,「我从后用我嘅双手控制佢嘅双手,同时我都大嗌警察咪郁」,由于李反抗「向后挥手、挣扎」,「于是我就将佢揿喺地下」及宣布拘捕,惟李仍「左摇右摆」,于是便用手扣反锁李双手在身后。

警员33称「因为佢(李)系制造炸弹嘅疑犯,我未能确定佢身上会唔会有任何引爆器、炸弹或者其他杀伤力武器,为咗保护公众安全,我将第2被告(李)由旺角道6N号带入一个后巷入面做搜身」,他对李进行快速搜身,「目的系搵武器,例如系枪、刀、炸弹」,没有发现后便停止,及后交由其他警员处理。
杨吸烟除低口罩 警确认身份

另外,负责监视杨怡斯的警员25昨供称,同年3月7日约傍晚7时许,他曾看见杨在朗豪坊外吸烟,当时杨除低口罩吸烟,其正面清晰可见,警员25用相片确认其身份;两人相距约5至6米。杨后来前往塘尾道儿童游乐场与何卓为会合,两人一起前往饺子店,警员25在店外监视,并在杨离开店铺时再次确认其身份。

杨的代表大律师陈伟彦盘问时,问监视警员25为何见到杨除低口罩时,不拍片或拍照记录,法官即时介入,指辩方「明知道唔可以咁问,呢个系唔恰当的做法」,辩方随即撤回该问题。

辩方又质疑,他只是依通讯机的资讯和指示,跟踪「一个类似嘅人」。警员25否认,称在旺角站已肯定杨的身份,及至她吸烟时「加倍肯定」,在杨离开饺子店时亦再次确认;又称即「至少三次」确认杨的身份,警员25又指「我哋(监视警员)行规啦,(被监视人)出嚟都会再次确认佢(被监视人)身份」,并不会依赖通讯机的资料。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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