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队长未获减刑 申司法覆核被驳回
2024-12-07 00:00「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因行为良好原获准于今年3月提早获释,但获释前两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生效转而被拒。马申请司法覆核欲推翻惩教署决定,质疑署方没有提供足够资料表明决定涉国安风险评估。法官李运腾昨于高等法院驳回司法覆核,认为署方已经充分知会马俊文,不利国家安全标准并不模糊,署方有权自行衡量,马俊文未达至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标准,故无权提早获释。
本案申请人为马俊文,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判词中简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修订了《监狱规则》及《监管释囚条例》,提高门槛令危害国家安全定罪囚犯难以因行为良好而提早获释。李官接纳是否提早释放由署方酌情处理,而修例的立法意图明显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提早获释订下更严格条件,不单止要行为良好,还要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李官根据证据,不认为署方事发前一个月已决定提早释放马,故署方没推翻先前决定。
李官援引署方3月25日说法指,根据《监管释囚条例》,由于马俊文未能达至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标准,署长不能转介马俊文个案去考虑提早释放。申请方质疑上述假定违反了《香港人权法》第6条,侵犯囚犯权利,而且上述不利国家安全标准模糊,构成任意拘留。
官指「国家安全」法定定义明确
李官反驳指根本没有所谓「假定」,署长须整体评估及预测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一旦个案未能达至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标准,署长亦无酌情权考虑提早释放。李官续指与英国案例相比,本港「国家安全」法定定义亦相当明确,而会否不利国家安全关乎其是否行为良好,因此李官认为不利国家安全标准并不模糊,足够清晰明确,指导囚犯如何自处来提早获释。
李官补充指,马俊文并没有因修例而加刑,目前只是处理如何执行早前判罚,故署方决定没有事后追溯。
申请方质疑署方没有给予马俊文足够机会去解释或披露相关考虑资料,结果实际上加刑一年,造成程序不公。李官指出署方涉案决策过程甚至未能构成纪律聆讯,亦无关马俊文法律权利,不接纳法庭刑罚因为署方决定加刑一年,马俊文无权提早获释,一切正当期望均须视乎能否达至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标准。
李官续指马俊文于3月25日向署方陈述前,已有充分机会来考虑及准备,而马俊文在陈述书中所写「亦明白到现今之香港环境已无法反抗,唯有接受现实」一语,署方有权自行诠释,衡量理据时也不能一概而论。李官认为本案中,署方没有必要在下决定前为马俊文召开口头聆讯,署方已经给予充足理据,因此决策过程没有程序不公造成损害。
李官有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新立,本案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议题,故不作讼费命令。案件编号:HCAL 9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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