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大状」被裁行为失当 就惩罚性讼费上诉遭驳回
2024-10-05 00:00「熊猫大状」大律师萧震然2016年「夜访」女律师寓所,并向香港大律师公会辖下的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提供不实解释,及于2017年一宗民事诉讼案失职,遭大律师纪律审裁团裁定3项行为失当成立,勒令禁止执业45个月,罚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惩罚性讼费共约45万元。萧震然不服审裁团裁决,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逾时上诉被拒。萧震然再上诉惩罚性讼费判决昨亦被驳回,须支付25.2万元惩罚性讼费。
勒令禁止执业45个月
大律师公会纪律审裁团判词显示,萧震然于2016年4月29日「夜访」执业女律师X的住所,当时X律师正就一宗案件委聘萧大状处理。投诉人X认为萧大状没有合理理由「夜访」,虽然纪律审裁团认为律师会习惯在家工作,所以某程度上,律师住所也可视为「办公室」,但根据大律师公会守则,大律师严禁在律师的办事处进行会议,故裁定萧震然的行为是违反大律师守则,乃下令萧罚款2500元。而其面对纪律聆讯时,不诚实地向审裁团作出失实陈述,亦违反了大律师守则,乃裁定严重行为失当成立,下令萧震然禁止私人执业15个月,及须支付惩罚性讼费40万元。
萧震然2017年处理一宗区域法院民事索偿案时,未有履行其专业职责,导致代表的客户在该宗案件中败诉,被纪律审裁团下令停止执业30个月,及归还近4万元给代表客户。审裁团并下令2宗行为失当的停止执业期限均须分期执行。案件编号:CAMP50/2023记者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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