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王」向前妹夫索公司股份败诉

2024-09-14 00:00

「电子大王」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与其胞妹等人,6年前入禀高等法院指前妹夫获赠约值4000万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离婚后主动建议交还股份,顾明均则要求他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相关股份,现欲索回股份。高院法官陈嘉信昨颁判词裁定前妹夫早于1992年因财困以400万元卖出有关股份,没有可能其后主动建议交还股份,裁定双方从没口头受托协议,认为顾明均的一切说法均无证据支持,判顾明均一方败诉,下令顾明均一方需支付讼费。
官裁定双方从无受托协议

原告依次为顾明芳、梁永欣、梁永锆及顾明均,被告为事务律师朱嘉桢。朱嘉桢为顾明芳前夫,梁永欣及梁永锆为顾明芳与另一梁姓前夫所生的子女,顾明均则是顾明芳的胞兄。 

判词指,顾明均担任南太电子公司执行主席时,在1987年邀请朱嘉桢加入南太,朱嘉桢在1987年至1988年担任执行副总裁。朱嘉桢在1987年获顾明均分发Lully Corporation的部分股份,朱嘉桢因顾明均不热衷于收购生产公司而在1989年离开南太。朱嘉桢因需供养妻子及聘请司机、厨师及3名家佣,在1992年一度陷入重大财政压力,故找来老朋友谈智隽以400万港元购入其Lully股份。

顾明均再在1992年邀请朱嘉桢成为南太独立非执行董事,要求朱嘉桢把Lully股份转让给顾明芳,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朱嘉桢称他当年已通知顾明均,有关Lully股份经已出售,故没有任何利益冲突,顾明均亦委任他成为南太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嘉桢另指顾明芳不顾子女,醉心粤剧戏曲,经常醉酒「发癫」,身心虐待朱嘉桢数年,令两人关系恶化致在1995年离婚,双方同意朱嘉桢获得3名亲生子女抚养权。顾明均声称朱嘉桢在离婚当年主动建议向他交还Lully股份,顾则建议朱嘉桢以受托人的身份继续持有股份,朱嘉桢当时同意并继续保留股份。

朱嘉桢则指两人从没讨论过如何处置Lully 股份,顾明均只叫朱嘉桢继续担任南太独立非执行董事。Lully在1996年按持股比例派发南太股份,但朱嘉桢当年没有获派南太股份,证明朱嘉桢已卖出涉案Lully股份。

朱嘉桢亦在2017年透过公司电邮表明,他在1992年已卖出涉案Lully股份以解决财困。陈官指由于朱嘉桢1992年已卖出涉案Lully股份,没可能在1995年答应以受托方式持有股份,故判原告方败诉。
案件编号:HCA 17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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