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振邦等人会面 顾虑闭路电视避谈行动
2024-08-14 00:00
被告赖振邦代表大律师是香媛指,警方在3C工作室检取一部iPhone 8 plus,控方称手机属于赖。据警方检验显示,涉案手机中存有炸弹及子弹的相关照片,而当中的应用程式使用赖全名的个人电邮登入,亦有数十张赖个人相片或生活照。辩方并不同意控方说法,指店内有许多电话,赖非涉案手机登记用户,手机亦并非在他身上或个人物品中找到,加上现场只有涉案手机不设密码,因此认为该部手机不属于赖。另外,辩方辩称相片可由他人经iCloud存入手机,赖的姐夫张坚顺(控方指是串谋者)亦会出入3C维修工作室,手机被人随手拿来使用并非不可能的事。
赖吴彭三人于华仁组装炸弹
辩方指赖振邦曾于12月3日晚于荃湾酒吧与黄振强等人会面,闭路电视片段亦证实此事。据控方案情早前指,两名从犯证人黄及彭军壕均指出当晚曾与吴智鸿等人前往荃湾糖水铺商讨行动细节。众人及后会合赖便转到一酒吧,赖称担心酒吧内闭路电视或有收音功能,故避免谈论计划。辩方指此类说话可圈可点,着陪审团小心解读。
辩方称制造遥控和炸弹的人并非赖振邦,指控方称有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彭军壕及吴智鸿曾于12月7日晚至8日凌晨进出华仁书院组装炸弹的情况,惟片段中却未见赖出现。
据彭军壕指,其与吴智鸿于12月7日晚于华仁书院组装炸弹期间电池盒熔化,吴遂致电赖振邦着他带同后备装置到场协助,赖其后抵达并协助完成组装炸弹。Telegram通讯纪录亦显示吴与帐户「接完纸鹤未?」(控方指是赖)于当晚曾有电话联络。辩方表示彭说法未有佐证,当中的电话纪录亦未能证明。辩方续指控方没提及赖是何时加入串谋,又强调赖曾获准保释,之后再被释放,但赖没有选择离港。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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