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认试枪 曾参与「屠龙」行动讨论

2024-08-13 00:00

案中女被告刘佩凝继续出庭。
案中女被告刘佩凝继续出庭。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0天审讯,辩方续作结案陈词,称被告李家田因对社会事件有兴趣,为搜集资料而加入屠龙小队,并想得到黄振强的资助,因而在「贪钱」下参与黄的群组,错在留在群中,亦在群组中发表暴力言论。

李家田代表大律师林芷莹指,从犯证人彭军壕和黄振强(控方指是屠龙小队队长)的录影会面中没有提及同谋者吴智鸿曾把枪交给李,警方时至2020年4月为彭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当中方提到李有取枪。辩方表示李家田不是「行山讨论区」成员,行山时的GPS位置又可被人看见,推论李当日不知道是去试枪。辩方估计彭未能确认李是亲手试枪的一员,并质疑称吴小心谨慎,未必会把手枪交予一名不熟悉的屠龙小队成员。
从吴智鸿取得手枪 录影会面交代细节

拘捕李的警员早前作供指,李于被捕后警诫下承认「我净系去过西贡试枪,之后支枪就俾番鸿仔(吴智鸿)」。李另于录影会面亦曾交代试枪细节,又承认在黄指示下从吴手中接收一支手枪。辩方声称李当时并非自愿。

控方曾称李家田于11月17日走出理大参与屠龙小队会议,其后再进入理大。辩方指从iPad定位显示李当晚7时许在理大附近,警方围封下,李不可能成功于理大脱身,也不会冒着被捕风险重返。

辩方又引述控方案情指李曾于11月17日离开「灭龙」群组期间,其他成员曾留言称「未X plan好 20kg(控方案情指炸弹)都唔好出住」等,控方指李于21日重新加入群组后可检视上述对话纪录。辩方则指未有人可证明群组管理员把群组的聊天纪录历史设定由预设的「hidden」变更为「visible」,以此辩称李或未能看到有关对话。

辩方重申,李家田之所以加入屠龙小队是为记录社会事件,他曾拍摄布袋弹和被催泪烟击中的情况,另小队吃喝玩乐开支由黄振强支付,李因而留在群组。对于控方早前引述李于屠龙群组的言论如「啪只老解」(即攻击解放军)、「想镀金(眼)镜框」(「眼镜」即枪),辩方解释称李不希望经常推搪或被踢出群组,故在群组中「hea答」参与讨论。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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