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 终极上诉驳回

2024-08-13 00:00

吴霭仪及李柱铭到法院听判词。
吴霭仪及李柱铭到法院听判词。

5年前民阵举行8‧18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7人涉案,受审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成,判处缓刑或监禁,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罪定罪,4人获减刑。7人早前再上诉至终审庭,法庭有责任确保定罪相称,当日游行绝对和平,众被告行使其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最终参与罪定罪并不相称。终审庭昨宣判指定罪前毋须再作另一轮相称性测试,一致驳回7人上诉,维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 
上诉议题为「法庭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说服力而无约束力的决定,如应跟从,则法庭应在何等情况下套用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测试」。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昨在判词中裁定香港法庭不应跟随英国最高法院Ziegler及Abortion Services案判决,解释指两案判决源自有别于香港的法律背景,当中包含与本港无关的法制特点。
裁定不应跟英高院两案判决

Ziegler案中考虑合理辩解时使用了相称性分析,然而其实并不合适,本港不应跟从;加上本港上级法院如认为原审相称性测试有错,会用新结论直接取代旧结论,Ziegler案则主张采纳下级法院相称性测试结论,因此Ziegler案无法在香港引用。至于Abortion Services案主张司法行为包括定罪可供覆核,本地则不可以相称性测试去覆核定罪;Abortion Services案提出在大多数甚至全部案件会否不相称为相称性要求,本地则一直沿用Hysan案四步相称性测试,故两地法理学有别。

两官再强调港英两地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异,香港法庭可宣告违宪条款无效并废除,然而英国被宣告为不符合人权的条款,仍会被视为有效法律可继续执行,因此香港和英国在评估限制之相称性时,或出现不同的问题和考虑。

判词又指各被告挑战《公安条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条文违宪既不成立,又没有质疑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决定违宪,而针对定罪事实基础之上诉亦已被驳回,因此下级法庭在定罪之前毋须再额外作另一轮相称性测试。
特区政府欢迎终院判决

常任法官林文瀚赞同两官判决理由,指香港没有法理基础将集会自由相关罪行规定的检控、定罪及判刑视为外在独立限制。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同样赞同两官判决理由,指出基于宪法差异,港英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称之后会采取不同的做法,然而两地法庭考虑对集会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称时的做法别无二致。终审庭最终一致驳回上诉。

李柱铭离开法院时不作评论,吴霭仪则指出裁决非常重要,惟未有时间详细研究判词,故暂不适宜作任何评论。吴霭仪代表李柱铭及自己感谢代表律师团队,以及一直以来支持二人的许多市民。

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特区政府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以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尽量减少公众活动对公众的影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都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

案件编号:FACC 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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