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弟妹败诉须迁出豪宅

2024-08-06 00:00

龚如心弟妹龚仁心、龚因心等4人须交还物业。
龚如心弟妹龚仁心、龚因心等4人须交还物业。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龚因心等4人,2019年因华懋慈善基金风波,被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冻结管理层职务,再正式被华懋终止雇佣合约,及后被入禀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雇员」迁出华懋集团旗下「员工宿舍」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租金,3个单位预计年租逾210万元。法官陈美兰昨于高等法院裁定,龚如心没有立下终身向弟妹提供免费住宿的「家庭协议」,4人的雇佣合约终止后便会失去员工住宿福利,遂判龚家4人败诉,须交还涉案物业、支付自2019年11月起累计逾1000万元租金,兼付讼费。
支付逾千万租金兼讼费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和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判词引述华懋一方指出,龚因心、龚仁心刘元春夫妇和龚中心受雇时,基于华懋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2012年基于员工福利迁入薄扶林华亭阁(Vista Mount Davis)10楼、16楼及19楼某住宅单位连车位,2019年8月3日龚仁心与华懋终止雇佣关系,3个月通知期后员工宿舍特许权终止,然而龚仁心等人仍侵占华亭阁单位,华懋遂向4人分别追讨每月约6万元月租,直至清空物业为止,初步估计年租各约为72万元。

另一方面,龚家一方则指4人居于涉案华懋物业乃出于龚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须华懋许可,龚如心当年许诺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愿居住为止,既有协约不容反悔,4人有权继续居住,华懋无权违反承诺驱逐4人。

判词指出龚家一方声称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知悉上述家庭安排,然而谭否认,龚家一方亦未能证明华懋知悉龚家4人是基于龚如心的家庭安排而居于涉案华懋物业,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补偿申报表、员工宿舍特许权协议以及华懋退休计划等文件,都反映4人基于华懋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判词续指案中根本没有清晰证据显示龚如心曾应允会「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陈官总结指姊弟妹间从无家庭协议,让龚如心终身照顾弟妹生活居所的重担。
官指没立终身免费住宿家庭协议

判词又指所谓「家庭安排」条款时效含糊不清,没有指定住所面积、标准或质素,难以执行,因此不认为双方行为表明了上述「家庭安排」,「家庭安排」内容远不足以明确清晰具效力。

龚仁心审讯时作供披露自己曾先后居于云景道富豪阁718尺单位、大学阁地库1200尺僭建单位、大学阁1050尺单位,最后迁至现址薄扶林华亭阁1880尺单位,同意单位标准质素各不同,认为「住得舒服就可以」。被指2012年基于员工福利来入住薄扶林华亭阁宿舍时,龚仁心反驳指说法「不完全」,直指他们应是「基于大姐承诺才有权住物业」。

龚仁心证供又指「一直没有购置房产,说明相信如心对我们的承诺」,另外解释自己在龚如心赞助约50万元购入其诊所物业,妻子刘元春则购入一个喜韵单位并出租,指2个物业仅用作投资,做法平常,「没有买为自己住的房产,因为大姐安排了住房」,而且没有想过为自己置业,因为「我们很满意大姐给我们的安排」,又称在现址住了数十年,「我觉得大姐的承诺是永远的」。龚仁心否认承诺不具约束力,指「承诺就是承诺,不能反悔」。

案件编号:HCA 2022、2024、2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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