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汽油弹炸警署摧毁证据 6男女囚半年至63月

2024-08-01 00:00

跑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掷3枚汽油弹,警方检获涉案汽罐。
跑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掷3枚汽油弹,警方检获涉案汽罐。

跑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掷3枚汽油弹、附近停泊的私家车亦遭波及,警方调查后拘捕4男,当中一男的胞弟和母亲得悉事件后试图摧毁证物、倒掉涉案火水。涉案6名男女分别被控纵火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昨日判刑时指,纵火的4男目无法纪、公然向权威挑战,亦不顾当值警员会否受伤,更在社会动荡稍为平息时「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但念在案件至今已有数年,故「格外开恩、酌情减刑」,终判各人入狱半年至5年3个月。

被告依次为46岁学车导师甘伟达、28岁售货员倪永聪、26岁发型师区跃南、23岁仓务员黄浩程、24岁售货员倪炳楠及47岁售货员丁凤霞。倪永聪和倪炳楠为两兄弟,丁是两人的母亲。
官斥纵火目无法纪挑战权威

首4名被告同被控两项纵火罪,指他们于2020年3月30日在跑马地警署外,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陈司桥的一辆私家车;及跑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电力分站。倪炳楠和丁被控同日同地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摧毁证据。前者另涉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早前获裁定罪脱。

王官昨判刑时指,虽然案发时值凌晨、并非发生在人烟稠密之处,事件也没有造成伤亡,但不能忽视案件严重性,其中4名被告夥同犯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预谋和有目的,更在案中担当不同角色,有人负责驾驶车辆,有人提供场地制造汽油弹,有人负责投掷汽油弹,4人当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导致多处起火。

王官续指纵火的4名被告「仇警」,在社会气氛稍为平静后「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4人目无法纪、公然向权威挑战;加上案发在警署油站,万一火势蔓延,随时一发不可收拾,事件无造成爆炸和更大伤害实属侥幸,法庭不可忽视当中风险,4人更在案中表现出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故须判处严厉刑罚阻吓,以保障公众。
「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

惟考虑到案发至今历时数年,虽非控方责任,各被告期间仍承受不少压力,王官遂表示「格外开恩」,酌情减刑。基于甘认罪,判囚3年5个月;倪永聪、区和黄则判囚5年3个月。王官认为倪炳楠和丁案发时得知倪永聪被捕,才摧毁相关证据,行为并非早有预谋或精心策划,亦对本案没有重大影响,终判处2人监禁半年。

案情指,甘当日凌晨在湾仔接载倪永聪、区和黄,更换车牌后驶往跑马地,3人在梅馨街下车徘徊,及后附近警署出现火光,3人便跑回甘的车及离开现场。警方调查后拘捕上述4人,到倪家经营的店铺搜查时,发现倪炳楠正在将火水倒入坐厕内;丁另曾发讯息给倪炳楠称「出事了」。

案件编号:DCCC124、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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