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母亲公屋 遭房署收回

2024-06-17 00:00

罗冠聪及其母。
罗冠聪及其母。

已潜逃英国的罗冠聪与另外5名在逃人士,早前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港府近日再刊宪,撤销6人的特区护照。消息指,罗冠聪母亲位于东涌逸东(一)邨的公屋单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回覆《星岛》查询时证实,有关单位曾出现欠租违反租约的情况,署方今年3月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单位的租约,并于6月完成相关程序后收回有关单位,而在一般情况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单位后,该署会在完成翻新工程后编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警方国安处于去年7月初获法庭批出拘捕令,悬红100万元通缉8名身在海外、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包括罗冠聪。当时特区政府发言人及保安局分别发声明,称8人「窜逃」至外地后涉嫌继续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严重危害国安,又指会连同各执法部门继续竭力阻止「窜逃海外的人」继续危害国安,包括切断其犯罪得益和资金来源,「抽出并追究他们在港的犯罪党羽」。
施行多项措施针对国安犯

同月,国安处人员亦曾带走罗冠聪父母及兄长进行调查,而他们录取口供后获准离开。当时有消息指,国安处行动是为了解相关人士有否向罗冠聪提供经济援助,以及是否作为他在香港的代理人。

直至本月12日,保安局局长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针对6名包括罗冠聪在内,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并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人士,施行多项措施「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即不能有租楼交易、「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夥相关的禁止」,即不能合夥做生意,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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