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的士司机 涉6罪被捕

2024-06-06 00:00

警方拘查涉事的新界的士。
警方拘查涉事的新界的士。

一辆新界的士,上周六早上驶至上水宝石湖路近马会道回旋处附近的行人过路处时,涉嫌冲红灯后撞伤一名正横过马路的8岁女童,意外后的士不顾而去,女童身体多处受伤,更惨被撞脱一只牙,警方经调查后得悉涉事的士事发时套有不属于其车辆的「影子车牌」,于前晚在上水粉岭围寻获涉事的士,司机疑见事败,昨凌晨于事发后四日到警署自首,警方以「6宗罪」将他拘捕。

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高级督察黎柱锋表示,事发上周六早上11时许,一辆新界的士,驶经宝石湖路与马会道回旋处附近,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标志及冲红灯,其后驶至一个正值绿灯的行人过路处时,撞到一名横过马路的8岁女童,事发后的士没有停车并驶离现场。女童倒地后,手、脚和额头擦伤和有瘀伤,并有一只牙齿被撞脱,送往北区医院接受治疗,并在同日送院。女童受伤片段流传后引起网民热烈讨论,女童家长前晚在社交平台上载女儿伤势照片,并称多谢各界的关心。
上水发现无登记肇事的士

警方初步调查后,发现疑涉案的士事发时套有不属于其车辆的「影子车牌」,遂交由重案组接手侦查,探员翻查大量「天眼」片段蒐证,至前晚在上水粉岭围停车场发现肇事的士,发现是没有登记的车辆,至昨日凌晨,一名姓蔡(56岁)男子到上水警署自首,承认是涉事的士司机。

警方遂以涉嫌「危险驾驶」、「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发生意外后没有报案」、「使用虚假文书」、「驾驶无登记车辆」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等罪名将蔡拘捕,现正被扣查。警方发现肇事的士已无登记一段时间,因此没有上一手车主资料;另外被捕人持有的士牌,事发后并未继续使用肇事的士。
最高罚款5万囚7年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调查及支援)署理总督察李君豪表示,警方谴责涉事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意外属严重,可能会干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和罚款5万元,至于危险驾驶罪,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及停牌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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