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改男性被拒 跨性别人士提覆核

2024-03-19 00:00

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去年就更改其身份证性别,上诉至终审法院获胜诉。
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去年就更改其身份证性别,上诉至终审法院获胜诉。

跨性别人士医学上获认可为男性,惟未完成女变男性别重置手术,早年遭入境处拒绝更改其身分证性别,司法覆核至去年2月终极胜诉,终审庭一致裁定政策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撤销人事登记处处长决定。惟胜诉人本月初仍遭人事登记处拒绝发出标记男性身份证,日前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处方决定违法或侵犯人权构成歧视,下令处方发出身份证及追讨情感赔偿。
去年终审胜诉  指做法不合理

申请人为Tse Henry Edward(谢浩霖),拟答辩人为人事登记处处长。入禀状指,去年初终审胜诉后,处方受法律约束,有责任重新考虑决定,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要求更改身份证性别为男性,去年3月得悉处方暂缓处理申请人申请,以待审视违宪政策。申请人此后多番去信指持续被侵犯权利,反覆受辱及歧视,不应再拖延申请,处方仍拒批出临时身份证应急。一年来屡索不果下,申请人视处方做法为拒绝处理申请,拒发男性标记身份证。

申请人指控处方做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所保障的权利,侵犯其私生活,过分干预申请人权利,从公法而言不合理,程序上不当地运用酌情权,过分延误处理申请造成管理不善。申请人指去年终审判决推翻了2017年处方决定,至今再拖延了12个月,处方不可无了期拖延直至成功制订新政策,而且相关受影响人士数目极少,故行政负担不大。案件编号:HCAL 4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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