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严惩破坏行为 英美最重囚终身

2024-03-16 00:00

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大批示威者肆意破坏公共设施,其中曾闯入立法会大楼捣乱。
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大批示威者肆意破坏公共设施,其中曾闯入立法会大楼捣乱。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制订严重罚则,任何人做出意图危害国安而损坏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为,如政府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供水、能源或通讯等公共设施,可以被判20年监禁,如罪行牵涉勾结外国势力,更可被终身监禁。「破坏」(sabotage)在外国同属严重罪行,在美国同样可面临20年有期徒刑,倘若造成人命伤亡更可囚终身。

《草案》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条文中,订明任何人如损坏或削弱公共设施,令其易遭滥用或无法发挥应有功能等,即属违法。英国去年生效的《国家安全法》亦有规管同类罪行,指明如配合外国势力以出于损害英国安全或利益为目的,而损坏任何资产,可以判囚终身,做法与香港相若。澳洲《刑事法典》中,受外国委托人指导而令澳洲公共设施受损,损害该国利益等行为,最高可以监禁25年。
加国星洲同规管滥用电脑

除了对实际设施的破坏,为了应对现时电脑或电子世界及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国安风险,例如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和系统遭受入侵式干扰等。《草案》另在网上领域订明「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任何人如意图危害国安且在无合法权限下,对电脑或电子系统做出可以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20年监禁。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23条展开公众谘询时表明,涉及破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严重行为,或在没有合理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均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非常严重威胁,必须禁止。

美国《美国法典》早就电脑的欺诈及有关活动制订罚则,规定如越权存取或影响美国政府电脑系统,以损害该国安全,可以面临10年监禁,重犯者更可判囚20年:加拿大《刑事法典》更就「电脑网络与电脑数据有关的损害」罪行,最高刑罚定于终身监禁;而新加坡《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亦针对未经授权的存取、修改、使用及阻碍受保护电脑,定为最高可判监20年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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