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尧等4人 暴动罪成候判
2024-02-02 00:00立法会大楼于2019年七一遭示威者冲击及后占领、并闯入会议厅,艺人王宗尧、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頴匡及邹家成等共14人被控暴动罪。刘及邹共8人早前承认暴动罪,王宗尧等6人则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昨日裁定王及3名被告暴动罪成,指王供称到场目的是把充电器交给记者、只属砌词,王在会议厅内曾与示威者交谈和拥抱,明显表达支持及鼓励;同案有两名记者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但暴动罪脱。案件押后至3月16日判刑,王等12人因暴动罪须还柙,两记者保释候判。
现年44岁艺人王宗尧、24岁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34岁网媒记者马启聪、23岁何俊谚、27岁吴志勇及27岁林锦均,否认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李官昨裁定王、何、吴及林暴动罪成;王及吴另早前承认「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黄、马及何否认此罪,但昨被裁定罪成;林另涉刑毁罪成。
李官昨颁下判词指,王自辩称,他参与民阵游行后得知有记者在通讯群组中求助、指需要充电器,于是当晚独自进入立法会大楼,将充电器交给在场一名记者。但王当时知道立法会已被示威者破坏及占领,警方打算清场,他没必要以身犯险,为何不相约在立法会外直接把器材给求助的记者本人,既不用冒险入内,又可达到助人的目的。
以记者身份采访非没限制
李官又指,王踏进会议厅后,有多番机会把充电器交给记者,却没立即这样做,有一名记者拿镜头对向他时,王亦称不需要及扬手。王的证供不尽不实、只是在砌词,让他有藉口在立法会出现;王更被拍摄到在现场与示威者交谈,离开会议厅前更与一名示威者拥抱及拍肩。
就两名涉案记者,黄和马都供称当日进入会议厅采访。李官认为不能否定两人说法属实,亦找不到两人任何协助或支持暴动行为,故裁定两人暴动罪脱。惟两人另涉「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马供称不知道立法会当时发出红色警示、所有人须撤离。李官认为有违常理,那是立法会首次发出红色警示,具其新闻价值,马只是试图隐瞒他得知红色警示后仍选择逗留。
黄在会议厅内曾接触已被其他示威者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虽然黄供称想拍摄损毁情况才按平小册子,但李官认为黄明显未获准许而胡乱触碰会议厅物品,该小册子更明显是警方调查范围,黄不应干扰案发现场的物品,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并不是没有限制,黄的行为构成不守秩序。李官终裁定两人进入会议厅罪成。
另外,辩方争议何不宜答辩及传召两名精神科医生,指何是智障人士及患思觉失调等。但李官指何在录影会面中对答如流及能纠正警方,认为辩方专家有欠中肯,裁定何适合答辩。何当日曾将前特首林郑月娥肖像推倒,李官认为此举能激起他人士气、挑起情绪,让暴动得以持续,裁定暴动罪成。
同案被告刘頴匡、邹家成、罗乐生、毕慧芬、孙晓岚、潘浩超、沈镜乐和范俊文,承认暴动罪;毕另承认进入会议厅罪。
王、刘、邹、何、吴、林、潘及范,押后至2月21日求情;黄、马、罗、毕、孙及沈,押后至2月6日求情。黄和马保释候判,其馀人还柙;法庭另为何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案件编号:DCCC606-610,1069/2020、DCCC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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