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前职员申覆核遭驳回

2023-10-20 00:00

港府要求17万公务员须宣誓效忠特区。
港府要求17万公务员须宣誓效忠特区。

政府前年起要求全体公务员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在税务局工作逾25年的前助理税务主任,前年签署声明前,多次去信公务员事务局询问签署声明的必要性,以及违反声明的定义,最终迟交声明半年,遭勒令在45岁之龄提早退休。他不服局方决定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颁布判词指,他的而且确没有按规定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即使他不断向局方质询,也不代表可逾期提交,被下令提早退休的纪律处分可能偏重,但并非不合比例,认为案件没有可争辩之处,没有实质胜诉机会,故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下令他需支付局方讼费。
申请人为前助理税务主任王秋明,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申请方质疑局方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王秋明退休前,没有充分考虑其服务条件、他对公务人员队伍的作用及其个案的所有其他情况,局长从未清楚交代着令王秋明退休的原因,亦没有告知他局方达致决定的整个推理过程。
官指设限期是指明执行时间

高浩文法官在判词开首便表示,设立限期是规定指明行为的执行时限,通常不会仅仅因为有人在时限内询问是否真的需要执行某些指明行为而作出延期。本案的情况是局方要求王秋明需在限期前提交已签署的效忠声明,但王不断去信局方质询,期间并没有要求延迟提交声明的期限,最终在没有提供合理解释下迟交签署声明半年。

王秋明在限期当日早上把没有填写「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职级」、「签署」及「日期」的声明表格交予局方,亦在声明表格上手写下:「由于这份声明仍有许多未知之数与所牵连的影响,所以我现时未能签署」,并在附件中质询签署声明的必要性与紧急性,以及违反声明的定义。

王力陈自己并非拒绝履行公务员责任,但法官认为即使他写明他限期日「当时」未能提交签署声明,也不改他没有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的事实,他有四周的充足时间阅读公务员事务局公告,明知不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有很大可能被终止聘任,他却似乎单方面认为局方可作出让步,让他豁免递交或迟交签署声明。

法官指,局方认为他未能就迟交签署声明一事提供合理辩解,并非不合理的决定,而且当局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他退休,他将会按例在退休年龄获发退休金,他所受的纪律处分虽然偏重但并非不合比例,事件没有对他造成实际不公,遂驳回其申请。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本报表示不会评论是次案件,但强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现时所有在职公务员均已经签署声明或作出宣誓。

案件编号: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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