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前職員申覆核遭駁回
2023-10-20 00:00
政府前年起要求全體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在稅務局工作逾25年的前助理稅務主任,前年簽署聲明前,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最終遲交聲明半年,遭勒令在45歲之齡提早退休。他不服局方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指,他的而且確沒有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即使他不斷向局方質詢,也不代表可逾期提交,被下令提早退休的紀律處分可能偏重,但並非不合比例,認為案件沒有可爭辯之處,沒有實質勝訴機會,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局方訟費。
申請人為前助理稅務主任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方質疑局方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王秋明退休前,沒有充分考慮其服務條件、他對公務人員隊伍的作用及其個案的所有其他情況,局長從未清楚交代着令王秋明退休的原因,亦沒有告知他局方達致決定的整個推理過程。
官指設限期是指明執行時間
王秋明在限期當日早上把沒有填寫「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職級」、「簽署」及「日期」的聲明表格交予局方,亦在聲明表格上手寫下:「由於這份聲明仍有許多未知之數與所牽連的影響,所以我現時未能簽署」,並在附件中質詢簽署聲明的必要性與緊急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
王力陳自己並非拒絕履行公務員責任,但法官認為即使他寫明他限期日「當時」未能提交簽署聲明,也不改他沒有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的事實,他有四周的充足時間閱讀公務員事務局公告,明知不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有很大可能被終止聘任,他卻似乎單方面認為局方可作出讓步,讓他豁免遞交或遲交簽署聲明。
法官指,局方認為他未能就遲交簽署聲明一事提供合理辯解,並非不合理的決定,而且當局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他退休,他將會按例在退休年齡獲發退休金,他所受的紀律處分雖然偏重但並非不合比例,事件沒有對他造成實際不公,遂駁回其申請。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報表示不會評論是次案件,但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現時所有在職公務員均已經簽署聲明或作出宣誓。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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