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弃保潜逃 中枪健仔囚47月
2023-10-19 00:00
2019年10月初在荃湾暴动中枪的22岁男子「健仔」曾志健,被控暴动罪后潜逃,藏匿至去年7月落网;警方再拘捕3名通缉男子和协助窝藏4人的35岁货仓管理员。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等罪,他另就潜逃一事与3名同案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昨判刑时,指曾志健患抑郁症和受枪伤并非求情理由,但他被捕后配合警方,一度被视为证人及羁留期间受到更多限制,故酌情减刑,就两案判曾志健总刑期47个月;同案中一人判入教导所,另两人入狱10至20个月。
被告曾志健,承认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鲎地坊一带参与暴动;及袭击警署警长曾家辉。曾志健另与23岁王恺铭、17岁黄竣贤和35岁货仓管理员叶豪,承认于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间,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及完成对为冯清华、曾、王及黄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冯为同案被告,早前已认罪及判囚。
货仓管理员窝藏4人入狱20月
虽然叶声称2020年底才知悉4人逃犯身份,他出于同情而继续协助藏匿,直至前年8月退出,叶又言觉得自己是「替死鬼」及老板透过4人众筹去赚回藏匿开支;惟严官认为叶的刑责较另4人重,终判监20个月。
严官指法治是社会基石,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判刑须起阻吓,故判曾志健监禁11个月2星期,其中5个月刑期与暴动一案分期执行;王判监10个月;黄判入教导所。
同案两青年分判教导所监禁
就暴动一案,严官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郁症,及在暴动案中枪受伤须进行手术,他在潜逃窝藏期间无法继续覆诊,求情信指他已吸取惨痛教训,案发时受社会氛围影响,他承诺日后会重新做人。
严官表示,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和纵火,对现场人士构成人身伤亡风险,财物损失亦难以估计;暴动是有计划地在国庆日发起,曾志健有备而来,他身穿黑衣、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及施袭,面对警署警长擎枪警告,更用棒打向警长持枪上臂,他恃人多势众而公然袭警,破坏社会安宁,案情严重、性质恶劣。
严官考虑到曾志健重新被捕后,显示出真诚悔意,加上犯案时较年轻、酌情减刑及判监42个月;连同妨碍司法公正一案的5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47个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约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湾海坝街一带集结及纵火等,警员到场执法,后来有落单警员遭人围殴,曾志健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打向警员,警署警长曾家辉擎枪警告,曾志健用棒打向他擎枪前臂,曾家辉开枪射中曾志健躯干,曾志健倒地及后在送院途中被捕。
案件编号:DCCC485/2020、DCCC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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