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前职员申覆核遭驳回
2023-10-20 00:00
政府前年起要求全体公务员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在税务局工作逾25年的前助理税务主任,前年签署声明前,多次去信公务员事务局询问签署声明的必要性,以及违反声明的定义,最终迟交声明半年,遭勒令在45岁之龄提早退休。他不服局方决定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颁布判词指,他的而且确没有按规定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即使他不断向局方质询,也不代表可逾期提交,被下令提早退休的纪律处分可能偏重,但并非不合比例,认为案件没有可争辩之处,没有实质胜诉机会,故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下令他需支付局方讼费。
申请人为前助理税务主任王秋明,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申请方质疑局方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王秋明退休前,没有充分考虑其服务条件、他对公务人员队伍的作用及其个案的所有其他情况,局长从未清楚交代着令王秋明退休的原因,亦没有告知他局方达致决定的整个推理过程。
官指设限期是指明执行时间
王秋明在限期当日早上把没有填写「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职级」、「签署」及「日期」的声明表格交予局方,亦在声明表格上手写下:「由于这份声明仍有许多未知之数与所牵连的影响,所以我现时未能签署」,并在附件中质询签署声明的必要性与紧急性,以及违反声明的定义。
王力陈自己并非拒绝履行公务员责任,但法官认为即使他写明他限期日「当时」未能提交签署声明,也不改他没有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的事实,他有四周的充足时间阅读公务员事务局公告,明知不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有很大可能被终止聘任,他却似乎单方面认为局方可作出让步,让他豁免递交或迟交签署声明。
法官指,局方认为他未能就迟交签署声明一事提供合理辩解,并非不合理的决定,而且当局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他退休,他将会按例在退休年龄获发退休金,他所受的纪律处分虽然偏重但并非不合比例,事件没有对他造成实际不公,遂驳回其申请。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本报表示不会评论是次案件,但强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现时所有在职公务员均已经签署声明或作出宣誓。
案件编号: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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