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动案 官接纳控方新闻片呈堂

2023-10-17 00:00

被告林卓廷(图)、庾家豪及邝浩林等7人,被控2019年7月21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被告林卓廷(图)、庾家豪及邝浩林等7人,被控2019年7月21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被控「721事件」参与暴动案昨续审。控方在开案陈词前,拟呈堂两段新闻片,内容显示当日中联办外情况;辩方反对呈堂,指控方「渔翁撒网」,片段与案无关、偏见性高于证据价值。法官陈广池认为法庭须有司法认知,不能因为案发在元朗,便不考虑其他地方的事件,对新闻片段充耳不闻和抽离现实,而且片段没有拍摄到被告面容,没有构成不公,故裁定片段可呈堂;本周三续审。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客户服务员庾家豪、37岁男子陈永晞、31岁社工叶鑫升、26岁厨师邝浩林、48岁电器技工尹仲明、26岁杨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高级检控官程慧明昨陈词指,当日有示威者在中联办外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两段影像反映当时情况。本案被告大部分非居住元朗一带,当晚分别从中环站及湾仔站等前往元朗站,他们明知港岛区下午起发生社会事故,而数日来元朗区亦有人表示要「保卫家园」。
控方指警长劝林不要往元朗

控方又指,林卓廷在出发元朗前曾致电警长7520及查询警力,警长劝林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结合当时港岛发生暴力对抗,亦能协助法庭考虑各人前往元朗站的目的是否要「火上加油」。港岛区在本案发生时发生多宗事故,各被告共同在同一时段现身元朗,构成本案环境证据,虽然两段影像不可直接指控被告,但与案相关。

辩方大律师黄锦娟陈词指,控方两段影像并不涉及本案案发范围,与本案无关,偏见性高于证据价值;控方本来的指控是建基于元朗的事件,但现在扩展至港岛范围,这在控方案情撮要和大纲均没有提及。7名被告面对的控罪均有关元朗站暴动,但控方两段影像关乎当日早上在元朗地区外发生的事情,辩方看不到为何能够协助法庭,加上港岛区和元朗区发生的事件性质并不一样,控方倚赖两段片的行为是「渔翁撒网」。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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