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案 官接納控方新聞片呈堂

2023-10-17 00:00

被告林卓廷(圖)、庾家豪及鄺浩林等7人,被控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林卓廷(圖)、庾家豪及鄺浩林等7人,被控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721事件」參與暴動案昨續審。控方在開案陳詞前,擬呈堂兩段新聞片,內容顯示當日中聯辦外情況;辯方反對呈堂,指控方「漁翁撒網」,片段與案無關、偏見性高於證據價值。法官陳廣池認為法庭須有司法認知,不能因為案發在元朗,便不考慮其他地方的事件,對新聞片段充耳不聞和抽離現實,而且片段沒有拍攝到被告面容,沒有構成不公,故裁定片段可呈堂;本周三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男子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26歲楊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昨陳詞指,當日有示威者在中聯辦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兩段影像反映當時情況。本案被告大部分非居住元朗一帶,當晚分別從中環站及灣仔站等前往元朗站,他們明知港島區下午起發生社會事故,而數日來元朗區亦有人表示要「保衛家園」。
控方指警長勸林不要往元朗

控方又指,林卓廷在出發元朗前曾致電警長7520及查詢警力,警長勸林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結合當時港島發生暴力對抗,亦能協助法庭考慮各人前往元朗站的目的是否要「火上加油」。港島區在本案發生時發生多宗事故,各被告共同在同一時段現身元朗,構成本案環境證據,雖然兩段影像不可直接指控被告,但與案相關。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陳詞指,控方兩段影像並不涉及本案案發範圍,與本案無關,偏見性高於證據價值;控方本來的指控是建基於元朗的事件,但現在擴展至港島範圍,這在控方案情撮要和大綱均沒有提及。7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均有關元朗站暴動,但控方兩段影像關乎當日早上在元朗地區外發生的事情,辯方看不到為何能夠協助法庭,加上港島區和元朗區發生的事件性質並不一樣,控方倚賴兩段片的行為是「漁翁撒網」。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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