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罪脱4人发还重审

2023-07-15 00:00

原审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现已举家移民英国。
原审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现已举家移民英国。

(星岛日报报道)现已举家移民英国的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两宗暴动案共13名被告无罪释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上诉庭昨裁定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在内4名留港被告的上诉得直,撤销4人无罪裁决,下令案件发还至区院交由另一法官重审。上诉庭直指沈官法律上犯错,裁决有悖常理,作出各种有利于辩方的臆测,将暴动形容为「难得的历史时刻」完全不恰当。另已离港的9名被告获撤销上诉,上诉庭明言若非文件未能送达,否则必然亦会批准上诉得直。
是次上诉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两案为2019年8月31日暴动案及2019年10月1日暴动案,13名罪脱被告当中,9人已离港。10‧1暴动案的被告悉数离港,只剩8‧31暴动案4名被告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及陈虹秀仍在港。
已离港9被告获撤销上诉

对于沈官裁定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上诉庭分析指,案发时陈虹秀与一些手持铁通、木棍及圆盾的人在一起,非法占据轩尼诗道东西行马路,有片段拍摄到陈虹秀不断以扩音器说:「请警务人员保持冷静同克制,市民正在撤离中」,「请你唔好开枪」,「水炮车唔需要再开前」等,显示陈虹秀在涉案范围逗留了至少40分钟才被拘捕,但沈官指他已裁定陈虹秀表证不成立,无视这些重要证据,上诉庭形容此举本末倒置又毫无道理。

上诉庭指沈官没有充分考虑陈虹秀当时言行的证据,错误地聚焦于陈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从没有考虑陈是否藉着身处现场鼓励其他人犯案或共同犯案。上诉庭表明沈官在中段陈词时不应扮演陪审团的角色,以自己对案情及证据的看法作为裁断依归,去认定陈的言行不「属于威吓、侮辱或挑拨性的语言」,批评这属言之尚早及明显犯错。况且陈虹秀当时并未出庭作供,法庭没有任何证据得知她当时的所思所想,更遑论裁定陈明显是提醒警方不要肆意使用暴力。

上诉庭提出沈官不排除另外3人有可能因被捕地点四通八达,刚巧走到该处碰上警察驱散,未及参与暴动或理解情况便被捕,又「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上诉庭认为这些观点为凭空臆测,毫无根据,又斥将暴动形容为「难得的历史时刻」完全不恰当。沈官认为被告不希望被人误为暴动者才遮盖容貌,上诉庭则斥此观点牵强至极,与现实完全脱节,皆因事实上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者,常会蒙面来壮胆、隐藏身分,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上诉庭斥法官沈小民没有掌握案件的全貌,对证据的分析和评估流于偏颇及片面,有些地方更是有违常理,甚至脱离现实。
搁置陈虹秀获讼费命令

上诉庭强调案件性质严重,案件呈述所涉的法律问题对4人的罪责有直接关系,控方证据绝不薄弱。虽然事隔4年多,所涉延误可能对被告造成不安,但辩方可透过盘问及反映现场实况的录像片段,对控方证人提出质疑,不会妨碍他们进行有效辩护,故认为下令重审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公,亦是最符合秉行公义,同时搁置陈虹秀获得讼费的命令。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形容撤销针对9人上诉的情况虽罕见,即使法官犯了法律错误,但9人已离港,难以再传召他们回港,故唯一公平做法便是撤销他们的控罪,以反映香港司法体制对法治原则的尊重。汤认为坚持法律和法治的原则,比起让少数人逃离法网更加重要。

案件编号:CACC277/2021、CACC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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