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出生两周女儿落桥 母认杀婴
2023-06-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42岁女秘书去年2月中诞下女婴后,疑产后焦虑和自认无力照顾女婴,及至3月初一个清晨,走到深井青山公路一条天桥将两星期大的女婴抛下,女婴经抢救后不治。女婴母亲昨于高院承认一项杀婴罪,她曾向丈夫表达轻生及杀害女儿的念头,但丈夫只劝她放松;精神科医生亦指她当时仍未从分娩女婴的影响中复原。法官杜丽冰指实属悲剧,押后至7月5日判刑,期间索取感化报告,如报告正面,很大机会判处感化。被告没申请保释,还柙候判。
报称任职秘书的42岁女被告梁嘉仪,承认于2022年3月4日在荃湾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桥,因故意作为,将婴儿从天桥抛下,导致不足12个月大的婴儿死亡。辩方求情时指,案件是一场悲剧,认为被告在事件中已得到足够惩罚。法官同意事件属悲剧,拟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
曾向夫表示想自杀或杀婴
被告同日被捕,警诫下称因为女婴不断哭,她无法照顾女婴,故想把女婴抛下桥。
被告在警诫会面中透露,女婴比预产期早了6天诞下,体重略轻,她对照顾女婴感到焦虑和疲倦,亦担忧女婴无法长大;她曾经上网搜寻产后抑郁资讯,但她无法专注阅读;她另曾接触数名创价学会成员,对方只是叫她保持乐观正面。
女被告称案发前一天,她因为失眠而感到疲累,曾向丈夫表示想自杀或杀死女婴,但丈夫叫她放松及不要想这些事。案发清晨,女婴不断大哭,她担忧吵醒丈夫,便带女婴走出屋外,在事发天桥上步行约两分钟,她当时有强烈冲动,想把女婴抛下天桥。根据两份精神科医生报告,案发时被告因仍未从分娩该婴儿的影响中完全复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响。
案件编号:HC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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