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逾25万粒新冠口服药

2023-02-04 00:00

海关指挥官赖恩宁展示检获逾25万粒新冠口服药。
海关指挥官赖恩宁展示检获逾25万粒新冠口服药。

(星岛日报报道)因应今年一月起社会对新冠口服药物需求殷切,相关走私案件有上升趋势,海关采取特别行动加强打击,至今共破获33宗案,检获逾257000粒新冠口服药,市值超过1500万元;行动中20人被捕。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特别调查第二组指挥官赖恩宁表示,今年一月初开始,海关留意到非法进口新冠口服药物有上升趋势,于是采取针对性行动。由2023年1月至今,共侦破33宗怀疑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案,检获共257000粒药物,市值逾1500万元,拘捕20人。
市值逾1500万元

其中27宗走私案件,是经邮包、快递及货运入境,每宗由数百至超过10万粒不等,不排除涉及走私集团;另外6宗是客运,全部经机场入境,共87000粒药。检获所有走私口服药,分别来自印度、孟加拉、荷兰、泰国及其他欧洲国家。而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跟进其中4宗案件,再检获3900粒口服药,拘捕7人,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赖恩宁续称,检获走私药物大部分没有香港注册编号,相信都是未经注册的药物,部分已交政府化验所化验,发现其中一款甚至没有其声称的成分,而实质上的成分,仍有待详细的化验报告。

他指出,目前本港只有两款获注册的新冠口服药物,由公私型医疗机构或医生向病人提供,市民如感染新冠病毒应该求医,切勿自行购买或服用来历不明及声称可以治疗新冠病药物;而注册药物的包装上均有注册编号,「HK」一划加5个位的数字,没有注册的药物,其安全、质素及成效都成疑。

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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