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骑师江碧蕙 涉造假帐骗佣金
2022-12-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首位华人女骑师江碧蕙官司缠身,她涉嫌伪造销售纪录和佣金收据,以诈骗其担任营运董事一家私营保健中心的佣金,前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伪造帐目罪名,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期间江碧蕙获廉政公署准予保释。
廉政公署表示,在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私营保健中心前营运董事涉嫌伪造销售纪录和佣金收据,以诈骗该中心佣金。被告江碧蕙(四十六岁),为加心康智能医疗(亚洲)有限公司前营运董事,被控三项伪造帐目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十九(一)(a)条。加心康是一家提供心血管检查服务的私营保健中心。根据合作协议,转介代理每成功转介客户至加心康,可获净销售金额的10%至30%作为佣金。所有转介代理须签署「代理佣金收据」以确认收到佣金。
被控三项伪造帐目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名朋友从没有转介任何客户给加心康,也没有签署「代理佣金收据」及收取佣金。加心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干犯《盗窃罪条例》第十九(一)(a)条伪造帐目,属于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十年,法官会视乎案件的严重性,被告是否初犯,有否认罪及悔意等因素而判刑,以过往案例一般都会被判囚及留有案底,他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法例,《盗窃罪条例》第十九(一)(a)条伪造帐目,凡任何人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不诚实地毁坏、污损、隐藏或揑改任何帐目,或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纪录或文件,或需要作为会计用途的纪录或文件,又或在提供资料作任何用途时,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项上是或可能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帐目或任何上述的纪录或文件,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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