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女职员虐儿罪成囚15个月

2022-12-10 00:00

二十四岁女职员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十五个月。
二十四岁女职员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十五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爆出虐待幼童事件,招数包括大力推跌、扳倒、扯等,其中二十四岁女职员否认九项虐儿罪,昨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聪斥被告作为一名有幼儿教育资历的照顾者,却恃着与各幼童的年纪相差超过二十载而向他们诉诸暴力,其反应完全不必要,亦明显使他们感到不安和痛楚,行为十分可耻,恶行在闭路电视镜头下无所遁形,故判囚十五个月,成为首宗被定罪的个案。
砌词狡辩 官斥行为可耻

被告在审讯时逐一替自己解画,指幼童未必听得懂指令,要以肢体触碰的方式教导他们,即「好细力」拍打他们的脸或头部,部分幼童案发时不听话,例如将沙槌掉在地上,和互相「打嚟打去」,故出现了拉、扯、扳倒或揈动作,重申无意惩罚。莫官指,有幼童事后曾拍打自己头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们理解指示,即使被告要用力,也不用选择头部和脸部此等容易受伤的部位,当重复观看涉案所有闭路电视片段,部分放大画面播放,被告的证供与画面大相径庭,认为她美化自己的恶行、自欺欺人又砌词狡辩,不接纳为真相亦「无机会系真相」。
年纪相差20载 欺负1岁幼童

莫官列举,被告打幼童R额头再拨到地上,力度之大令其身后的G也一同跌倒;她打女童AA下巴及用玩具积木撞她,使其整个身体向一旁摆。被告又反手打不知名儿童,其头部震一震、四肢着地随即向后倒。莫官再观乎各幼童的反应,男童J被打时一直捂着脸,状甚痛楚;不知名幼童被掟落软垫时先是发呆,继而因感突然、错愕、不安和痛楚而哭;AK则双手抱头,被告所有恶行已记录在闭路电视片段中,无所遁形。

莫官强调,被告不必要地拉跌、撞跌和以物品推跌幼童,他们十分年幼,大部分只得一岁,尚在揣摩如何站立,若施予外力受伤机会更大,被告作为一名有幼教背景的照护者,不可能不知道这显浅道理。莫官表示,在童乐居居住的幼童原本家庭都出现问题,需额外呵护,被告年纪与他们相差超过二十载,却恃此欺负他们,行为十分可耻。莫官考虑案情、幼童反应、整体量刑原则等,判她即时监禁十五个月。

被告李慧雯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期间,在香港九龙旺角砵兰街三八七号香港保护儿童会,身为超过十六岁而对十六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一岁男童G、一岁男童K、一岁男童R、一岁男童AK、两岁男童J、一岁女童AA以及三名不知名儿童。

案件编号: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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