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前国泰空少拟认罪被拒

2022-04-30 00:00

两名前国泰机组人员黄昱龙(左)和刘诺宏(右)昨提堂。
两名前国泰机组人员黄昱龙(左)和刘诺宏(右)昨提堂。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第五波疫情的确诊数字在二月尾刷新高峰,被指率先将Omicron变异病毒带入社区,并引发又一城望月楼群组的两名前国泰空少,涉嫌在港隔离期间未有遵照规定外出用膳,其后确诊感染。二人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共三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辩方求情称,二人真诚相信外出有合理辩解,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质疑此或是抗辩理由,遂拒绝接纳两被告的认罪答辩。案件押后审讯。  
四十五岁被告黄昱龙,为马来西亚籍,被控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生主任在日期为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医学监察通知书所指明的条件,即根据政务司司长所指明豁免条件而进行自我隔离。另四十四岁被告刘诺宏,为中国籍,被控两项相同控罪,涉案日期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
官质疑或是抗辩理由

两被告原本认罪,辩方大律师James McGowan求情指,被告对自己的作为感到抱歉并真诚相信外出是获法例豁免,严官表示对理据存疑,强调若涉案行为属必要便毋须立法,因此要求控方协助法庭。辩方两次休庭索取指示后均维持被告对法例有错误理解(mistaken belief)的看法,控方对此有保留,严官终决定拒接受两人的认罪答辩,将案件排期审讯。

 案件现排期于六月二十九日作预审,八月十五日正式开审,预计需时两天,期间二人续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另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一次、不得离港、不得干预证人、交出旅游证件及居于报称地址。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五九九A章第十五(三)条,任何人没有遵守衞生主任指明须遵守的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国泰事发后曾召开记者会指,若干确诊员工严重违规,已进行纪律处分,企业事务总经理黄文杰形容行为令人极度失望,亦损害其他万多名机组人员的模范守规精神,重申国泰明白严遵防疫措施的重要性,就所引致的不便道歉。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八八—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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