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虐兒罪成囚15個月

2022-12-10 00:00

二十四歲女職員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十五個月。
二十四歲女職員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十五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爆出虐待幼童事件,招數包括大力推跌、扳倒、扯等,其中二十四歲女職員否認九項虐兒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斥被告作為一名有幼兒教育資歷的照顧者,卻恃着與各幼童的年紀相差超過二十載而向他們訴諸暴力,其反應完全不必要,亦明顯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痛楚,行為十分可恥,惡行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故判囚十五個月,成為首宗被定罪的個案。
砌詞狡辯 官斥行為可恥

被告在審訊時逐一替自己解畫,指幼童未必聽得懂指令,要以肢體觸碰的方式教導他們,即「好細力」拍打他們的臉或頭部,部分幼童案發時不聽話,例如將沙槌掉在地上,和互相「打嚟打去」,故出現了拉、扯、扳倒或揈動作,重申無意懲罰。莫官指,有幼童事後曾拍打自己頭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們理解指示,即使被告要用力,也不用選擇頭部和臉部此等容易受傷的部位,當重複觀看涉案所有閉路電視片段,部分放大畫面播放,被告的證供與畫面大相徑庭,認為她美化自己的惡行、自欺欺人又砌詞狡辯,不接納為真相亦「無機會係真相」。
年紀相差20載 欺負1歲幼童

莫官列舉,被告打幼童R額頭再撥到地上,力度之大令其身後的G也一同跌倒;她打女童AA下巴及用玩具積木撞她,使其整個身體向一旁擺。被告又反手打不知名兒童,其頭部震一震、四肢着地隨即向後倒。莫官再觀乎各幼童的反應,男童J被打時一直摀着臉,狀甚痛楚;不知名幼童被掟落軟墊時先是發呆,繼而因感突然、錯愕、不安和痛楚而哭;AK則雙手抱頭,被告所有惡行已記錄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無所遁形。

莫官強調,被告不必要地拉跌、撞跌和以物品推跌幼童,他們十分年幼,大部分只得一歲,尚在揣摩如何站立,若施予外力受傷機會更大,被告作為一名有幼教背景的照護者,不可能不知道這顯淺道理。莫官表示,在童樂居居住的幼童原本家庭都出現問題,需額外呵護,被告年紀與他們相差超過二十載,卻恃此欺負他們,行為十分可恥。莫官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判她即時監禁十五個月。

被告李慧雯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三八七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十六歲而對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一歲男童G、一歲男童K、一歲男童R、一歲男童AK、兩歲男童J、一歲女童AA以及三名不知名兒童。

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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