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地变建屋熟地 6年减至4年

2022-12-09 00:00

当局加快土地供应,令一般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时间,将由最少六年减至四年。
当局加快土地供应,令一般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时间,将由最少六年减至四年。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提出「一篮子」修订六条法例,压缩发展时间表,加快土地供应,令一般项目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的时间,将由最少六年减至四年,新发展区等大规模项目则由十三年大幅减至七年。当局目标在明年上半年内通过修例。有智库认为有助加快土地供应,但必须要一并精简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有环保团体则担心,不能再透过法例保护有生态价值的土地。
修订主要涵盖六条法例,循五个方向修订现有程序,包括精简及缩短法定时限、避免重复性质相近的程序、明确在法例授权政府可同步进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修例草案将于今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将尽量配合立法会工作,目标在明年上半年通过修例,并将新条例尽快用于不同项目,包括大部分未有进行城规程序的新项目,例如北部都会区及绿化地带改为房屋用途的申请。
可即开始收地发放补偿

在精简及缩短法定时限方面,发展局建议在保留城规制度下,公众申述及公听会安排的同时,将制图程序的时间由现时的「二个月+九个月」缩短至「二个月+五个月」,包括在制图过程中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并会要求申述人亲身出席公听会,以及明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

发言人表示,过往第二及第三轮的申述大同小异,第二轮申述甚至是同一班人给意见,因此新条例并不会减少公众给意见的途径,只是减少一些重复的程序。至于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发言人指出,现时城规会以行政做法,限制每个申述人发言时间为十分钟,修例草案的建议只是将现时做法加以法例说明。

草案建议明确订明收地及安置补偿安排,包括建议批准收地后,可随即开始收地和发放安置补偿,毋须等待有关工程获批拨款。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理论上不排除会出现政府已收地赔偿,立法会才反对工程拨款的情况,但相信机会微,并认为社会普遍认同要加快造地,而且当局申请工程拨款前,社会已就工程有充分讨论及谘询。发言人认为,修例对于压缩发展时间表最有成效。

在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方面,当局建议容许法定规划图则可局部地核准,确保图则即使某部分有争议,甚至遭司法覆核时,其他不受争议的修订不受拖延。发展局表示,无争议的通常是房屋用地,新条例可加快发展时间。

团结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员许雅婷指,措施预计可望缩短八至十八个月不等的时间,确实加快土地供应,但相对于长达十多年的发展周期,仍然是杯水车薪。她认为必须要一并精简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例如优化新发展区的前期公众参与、同步展开新发展区各期数的详细设计等,才能够有效压缩发展周期。
测量师指加快土地发展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刘国勋欢迎修例,指《修例草案》通过后,正进行的洪水桥/厦村、古洞北/粉岭北发展计画馀下工程,以及元朗南三个大型的新发展区的推展可以即时受惠,逾数万个公私营房屋单位,可提前纳入未来十年房屋计画中。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向传媒表示,对修例感到失望,指环保团体将不能再透过《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保护有生态或历史价值的土地,又指城规会公众申述意见的程序,若由三轮缩减至一轮,会减少环保团体在城规程序上的参与。

本身是测量师的泓亮谘询及评估董事总经理张翘楚指,修例是帮助政府加快土地发展和改善当区工程,相信主要并非协助发展商加快建屋和加快补地价,但发展商也会受惠,因政府建议的修例,省却了一些重复的公众谘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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