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煽动分裂刑期上诉被驳回

2022-12-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理工大学男学生吕世瑜(图右)前年在公开频道煽动港独及出售胡椒枪,早前承认《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监禁三年八个月,但因为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五至十年,故随即改判监禁五年。吕因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减刑而提出上诉,为首宗针对《国安法》量刑指引的上诉案。上诉庭昨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吕世瑜败诉,表明如刑期扣减低于五年,便有违法律草拟者就「情节严重」的罪行严重性判断,故驳回上诉,吕须继续服毕五年刑期。
「情节严重」案量刑起点为5年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所采纳的量刑起点(即监禁五年半)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故并无基础指有关判刑明显过重。上诉庭裁定并非所有求情因素都适用于《国安法》罪行的判刑,而最终刑期不得调整至强制性的五年最低刑期,可容许的求情因素必须在无损刑罚学考虑的效力及不损害维护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适用。

上诉庭指《国安法》第二十一条选择以监禁作为唯一处罚方式及设定刑罚幅度,认为五年的最低刑期是属强制性。上诉庭解释指,若法官应用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低于五年,便有违法律草拟者就「情节严重」的罪行严重性之判断,亦有损有关此类罪行的刑罚学考虑,因而损及维护国家安全之首要目的,故认为求情因素与《国安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三十三条第一段都不能兼容。 

案件编号:CA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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