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煽动分裂刑期上诉被驳回
2022-12-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理工大学男学生吕世瑜(图右)前年在公开频道煽动港独及出售胡椒枪,早前承认《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监禁三年八个月,但因为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五至十年,故随即改判监禁五年。吕因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减刑而提出上诉,为首宗针对《国安法》量刑指引的上诉案。上诉庭昨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吕世瑜败诉,表明如刑期扣减低于五年,便有违法律草拟者就「情节严重」的罪行严重性判断,故驳回上诉,吕须继续服毕五年刑期。
「情节严重」案量刑起点为5年
上诉庭指《国安法》第二十一条选择以监禁作为唯一处罚方式及设定刑罚幅度,认为五年的最低刑期是属强制性。上诉庭解释指,若法官应用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低于五年,便有违法律草拟者就「情节严重」的罪行严重性之判断,亦有损有关此类罪行的刑罚学考虑,因而损及维护国家安全之首要目的,故认为求情因素与《国安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三十三条第一段都不能兼容。
案件编号:CA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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