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黎智英等 上诉流水式集会罪

2022-11-29 00:00

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七人上诉。
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七人上诉。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七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八至十八个月不等,其中三人判处缓刑。七人分别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案件昨于上诉庭聆讯。上诉方质疑集会由民阵主办,各被告只是参与并疏散人流,并非「组织者」;律政司则反驳指各被告担任「领导者」角色,带领群众游行、维持队形及叫喊口号,有凝聚作用。
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七名上诉人均提出定罪上诉,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四人提出判刑上诉。代表上诉人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各上诉人只是受民阵邀请,参与当日「流水式集会」,协助疏散人流,从没有参与设计游行路,并不符合组织者(organizer)的定义。余若薇举例来说,如某毕业典礼邀请政府官员到场演讲及颁发证书,并不代表该政府官员是该毕业典礼的组织者。而由韩国梨泰院及香港兰桂坊的人踩人事件可见,安全疏散当日近三十万名示威者的重要性。

余若薇强调案件指控不涉及串谋或协议,而且各上诉人均是民主派人士,但不同意法官胡雅文裁定众被告均和民主派有联系(tie)。
余若薇不同意裁定「有联系」

余若薇自嘲指,众所周知她与坐在她身旁、代表律政司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有联系」,但并不代表他们两姊弟想法一致、知悉对方所为或同意对方所说所做的事情。余若薇亦指如持同一立场的人士便是「有联系」,那成千上万投票予民主派的香港人也会被视作「有联系」。上诉方其他代表大状亦指,本案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组织」涉案集会。
林芷莹指黎鼓动叫口号   

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师林芷莹则指,法官可透过涉案片段作出不可抗拒之推论,证明众上诉人故意计画去组织为时一个半小时、由维多利亚公园步至遮打花园的游行集会,如当日没有众上诉人的领导,参与人士或会中途离去,而且有些上诉人当时手持横额叫喊口号,跟队的参与人士亦跟随他们叫喊口号。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提问:「『领导者』是否代表『组织者』」,林则回答说「领导」意味着把人团结一起。林指黎智英当日预早时间到达,众人手持大型标语站在队伍前,鼓动他人一同叫喊口号,黎曾回头向他人做手势示意方向,显示众人的角色是「组织者」。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CACC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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