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集会阻差罪成 两人表悔意判社服

2022-11-26 00:00

三名前任及现任区议员文念志(左)、陈振哲(中)及郑仲恒阻差办公罪成,其中陈郑二人被判社服令。
三名前任及现任区议员文念志(左)、陈振哲(中)及郑仲恒阻差办公罪成,其中陈郑二人被判社服令。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区议会选举前,民主派候选人在维园举行选举集会,警方到场驱赶,时任大埔区议员文念志、陈振哲及现任沙田区议员郑仲恒被裁定「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陈振哲及郑仲恒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指二人当日主要目的是参与选举集会,对案发时阻挠警方已感到后悔,同时本案不涉及暴力情况,检控过程亦出现延误,至于被告文念志则延至下月十六日判刑,以待进一步索取相关报告,期间续准保释。
黄官判刑指,案发时各被告只是跟警方争辩参与选举集会的权利,并非阻挠驱散非法集结者,案中没有财物损坏或涉及暴力行为,不能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提并论,加上被告陈振哲及郑仲恒均有规律生活和稳定工作,相信他们已深感悔意,并愿意以社会服务作补偿。黄官又批评,控方检控时举棋不定,多次大幅修订控罪,以致需要重新排期审讯,考虑到构成延误,遂判处两人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指,三名被告现时已明白当时理应跟警方合作并维持秩序,案发后深感后悔,加上其报告均属正面,能够给予他们机会,包括被告陈振哲过往多年经常参与义工服务、被告郑仲恒在疫情期间多次协助街坊抗疫。辩方续指,虽被告文念志仍处于工伤的状况,不宜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希望法庭能押后两至三星期以索取跟进报告,了解其健康情况再作判刑。
官批控方举棋不定延误审讯

被告依次为前大埔区议员文念志(三十一岁)、前大埔区议员陈振哲(四十九岁)及沙田区议员郑仲恒(三十二岁),同被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在维多利亚公园故意阻挠高级督察一八二○六及女总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张志伟。

被告陈振哲在庭外表示,本案萦绕长达三年,令他作为殡仪学院院长,无法开办课程教授学生等,现时松一口气,但担心控方会否就本案提出上诉。案件编号:ESCC 2467/2019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