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协会不支持任命要求 倡当局重新审视
2022-11-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上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的上市公司的数目,以及工作年期有一定披露及任职要求。但据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最新调查显示,受访者不赞成目前有关已经担任6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士的任命,以及超过9年工作年期上限的法规要求,认为规则或阻碍有经验的独董发挥。该协会建议,监管机构及港交所应重新审视上述《上市规则》。
吁交由上市公司决定
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理事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副主席许之丰在会上表示,上市公对独董的任命,应该交予该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作出决定。
港交所最新《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成员须多元化,包括董事会成员不得全属单一性别。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卓坚表示,在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遴选过程中,个别行业的专业性、不同的文化和语言等因素更为重要,董事会多元化不能只侧重于性别的多元化。他举例,女性独董未必喜欢参与建筑行业的工地视察,故该些公司会较难找女独董。
是次调查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今年3月及4月进行,共收到145份来自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成员的有效回覆。第二阶段则于今年6月及7月,与10位资深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深入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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