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協會不支持任命要求 倡當局重新審視
2022-11-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上市規則對於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的上市公司的數目,以及工作年期有一定披露及任職要求。但據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最新調查顯示,受訪者不贊成目前有關已經擔任6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士的任命,以及超過9年工作年期上限的法規要求,認為規則或阻礙有經驗的獨董發揮。該協會建議,監管機構及港交所應重新審視上述《上市規則》。
籲交由上市公司決定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理事及企業管治委員會副主席許之豐在會上表示,上市公對獨董的任命,應該交予該上市公司提名委員會,以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作出決定。
港交所最新《上市規則》規定,董事會成員須多元化,包括董事會成員不得全屬單一性別。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副會長羅卓堅表示,在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遴選過程中,個別行業的專業性、不同的文化和語言等因素更為重要,董事會多元化不能只側重於性別的多元化。他舉例,女性獨董未必喜歡參與建築行業的工地視察,故該些公司會較難找女獨董。
是次調查是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今年3月及4月進行,共收到145份來自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成員的有效回覆。第二階段則於今年6月及7月,與10位資深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深入訪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