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同盟7000万元被充公

2022-09-27 00:00

警司邹祥有(中)指星火同盟的筹款,资金用途与声称的背道而驰。
警司邹祥有(中)指星火同盟的筹款,资金用途与声称的背道而驰。

(星岛日报报道)以支持被捕示威者为名义的众筹平台「星火同盟,抗争支援」,四名成员涉嫌洗黑钱被捕,并冻结其银行户口约七千万港元。警方昨正式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令,法官杜丽冰正式颁令以没收约七千万港元的犯罪得益。警方透露本案其中两名人士已潜逃离港,调查时更发现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私人保险、支付私人信用卡欠款、被提取及转往不知名户口等。而如市民捐款时没有犯罪意图或犯罪行为,捐款的市民不用担心被检控或调查。
声称用作反修例或示威者

警方昨正式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星火同盟」银行户口约七千万港元。警方在调查期间发现「星火同盟」平台总共收到约八千多万捐款,其中八百七十万元被转往四名成员的私人户口,一百万元用于购买私人保险及找私人卡数,另有三百四十万元被提取及转往不知名户口,故户口现有约七千万元。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警司邹祥有表示,「星火同盟」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公开筹款,声称筹款是用于反修例活动或示威者,警方调查后发现从二○一九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间,「星火同盟」共筹得近八千万港元,存入某私人公司的银行帐户内,资金用途与「星火同盟」声称的用途背道而驰。

警方相信有人利用「星火同盟」进行洗黑钱活动,在二○一九年十二月采取拘捕行动,拘捕了三男一女,其中二人王慕雄及吴挻恺先后在二○二○年十月及二○二一年三月潜逃离开香港,一名人士的案件正在接受调查当中,一名人士已被控洗黑钱罪。警方遂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令,杜丽冰法官昨在非公开的内庭聆讯下,正式颁令以没收约七千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邹祥有指如任何人明知有关款项为犯罪得益,但仍然处理该款项,有可能干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可遭判囚十四年及罚款五百万元;如任何人利用市民善心众筹,但款项用途与筹款原因不一致时,亦有可能涉及干犯欺诈罪,一经定罪可遭判囚十四年。
警吁厘清众筹背景与用途

警方呼吁市民在公众渠道应小心厘清众筹人士或组织的背景,以及众筹资金的用途,避免受骗。如市民捐款全心作慈善用途,这类捐款不会引致法律责任,惟市民捐款时如有犯罪意图及犯罪行为时,警方必定会彻底追查,不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视而不见;但如市民捐款时没有犯罪意图或犯罪行为,捐款的市民不用担心被检控或调查。案件编号:HCCP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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