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应对零工经济及合约劳工问题建议

2022-08-08 00:00

取消强积金对冲及与二○一九冠状病毒相关的有薪病假保障,最近为不少香港雇员带来好消息。但正如前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指出,改善劳工权益的工作不应止于此。有见及此,笔者想就零工经济及合约劳工问题提出意见。

零工经济指人们以自雇形式为一家公司或服务要求者工作。全球不少国家已修改劳工法例,以应对零工经济所衍生的劳工问题。例如法国规定零工员工可享有劳工保险、工作证明及工会权利。德国强制要求雇主提供工作器材,如单车及手提电话等。英国法院承认Uber司机为公司的合法雇员,受劳工法例保障。中国内地城市,如北京及成都,甚至将失业保障范围扩至自雇人士。
香港迟迟无保障零工员工

相反,香港一直迟迟未更新相关法例保障零工员工。以教育界为例,现时不少学校以自雇合约聘用校外学科及课外活动导师,教授为期数月至一年不等的课程。但是,现时《雇佣条例》工资期不长于每三十日支付及迟付薪金补偿规定并不适用于自雇人士。这类型的员工往往只能在完成整个课程后,即以数月及年计,才能获取工资。这些法例漏洞不但削弱雇员的议价能力,亦形成不平等关系及引致不必要的纠纷。自雇人士现时需按规定为强积金供款。但当零工员工需要跟从劳工政策要求的同时,雇主也应相对负上有关及必须的责任。为此,政府应立即修改法例,以堵塞漏洞 。

合约劳工日趋常见是另一议题。以专上教育界为例,现时大部分职位以为期数月至两年的合约聘请。其中更只有一年的合约的试用期长达六个月。为改善此情况,台湾早已立法规定一年或以下的合约不能有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以保障劳资双方的工作稳定性。香港现时只就试用期的通知期作出规定,并无按聘用期长短为试用期设置相应的上限。政府应就此修改法例,以避免「合约短、试用期长」的问题影响工作保障。
政府主动更新法例避免争拗

另外,香港不少人力资源专家已指出随着强积金对冲取消,合约劳工将会逐渐取代长工,以减少雇主在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的成本。孙玉菡仍是劳工处处长时,早前在电视台受访时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一般会整体考虑雇员是否连续受聘,而非单以合约长短处理。可是,一般市民并无经济、法律知识及时间进行诉讼。他们甚或害怕被雇主报复,日后难以在同行立足。即使雇员向劳工处求助,个案通常以数月至年计才能得以完成处理。按此说法,若果索取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是合约劳工的基本权利,确保此权益的责任不应落于雇员及法庭身上,而是由政府主动更新法例,厘清定义,明确保障,堵塞漏洞,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拗。

以上建议虽或只是改善劳工权益的一小步,但希望本届政府能够促进劳资关系,从而提升工作效能。
伍芷莹
香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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