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单等证明可覆核消费券

2022-07-16 00:00

市民除了到旺角消费券计画秘书处办理申述,亦可透过邮寄、电邮等申述。
市民除了到旺角消费券计画秘书处办理申述,亦可透过邮寄、电邮等申述。

(星岛日报报道)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于八月七日发放,惟政府早前向二十四万名曾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供款的市民,发出不合资格领取消费券的短讯。不少已回流香港的市民对安排感到不满,截至本周二,政府共收到约四千宗覆核申述。当局昨日亦略改口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昨表示,有关市民只需向当局提供在港生活证明,如粮单、强积金再供款证明等,秘书处将会合理地宽松处理,并会于有需要时加派人手。
政府早前表示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不会派发予已经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人士,其中一项准则为该市民是否曾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王学玲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指,有关人士在提取强积金前必须宣誓作永久离港的法定声明,并提交移民签证等外地居留权证明,因此当局有合理怀疑有关人士是否已经离港。

不过,她明白当中有部分市民已回流返港,当局亦欢迎市民回流,指若有关人士对安排有异议,可于十四天内提交书面申述。王学玲相信所有回流人士应有生活痕,因此申述人只需要提交在港生活的证明,如粮单、强积金再供款证明等,当局会尽量于六周内通知事主申述结果。
14天内提交书面申述

收到短讯的市民卢先生昨日在同一节目中表示,自己于二十年前曾提取强积金离港,但早已回流返港。他指,如要向入境处领取入境纪录,便需等候十个工作天,相等于半个月,相信会超过十四天的提交申述时限。他又指,在私隐条例下,许多消费记录都不会列出全名,只会显示名字代号,他批评当局没有清晰交代及格资料的要求。王学玲指,政府没有列出申述所需文件的要求,是为了留有弹性,秘书处将会合理地宽松处理,市民不用担心超过申述期限,当局会酌情处理特别理由申请,并会于有需要时加派人手协助审核。

对于有市民批评此安排是扰民、贪图方便的做法,认为政府可以自行比对如交税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王学玲回应指,基于税务条例下的保密条款,税务局不能向任何人,包括政府披露纳税人资料。而即使有关人士已回流香港并可重新供强积金,亦不需再向积金局申报,因此政府难以追查有关资料。她表示,当局是相信二十四万人当中有部分人已移民,才会作出此安排,强调政府不会「舍易取难」。

有见近日有约三分之一申述人都到旺角消费券计画秘书处办理申述,王学玲提醒市民可到全港的八个临时服务中心求助,或透过邮寄、电邮、传真方式递交书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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