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鸿萍逃税还柙 首港姐沦阶下囚
2022-07-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香港小姐季军寇鸿萍在九个财政年度期间多次逃税,包括伪称与父亲连续同住,要支付办公室助理薪金,以及虚报两名雇员实际上获得薪酬等合共逾百万元,结果令税局实际少收约八万六千元税款。寇鸿萍否认十一项税务局票控蓄意逃税罪,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寇鸿萍须即时还押监房至本月二十二日(下周五),以候其家庭背景报告后判刑,成为首名沦为阶下囚的港姐。暂委裁判官曾庆东裁决时指,从种种象显示被告寇鸿萍明知资料虚假但仍然申报,可见她蓄意逃税。
记者以短讯联络寇鸿萍的三十四岁大女儿唐贝诗(Lydia),道明来意后她只读不回,相隔半小时才回覆称「首先代妈妈感谢各大传媒及记者朋友关心及问候,事件会继续交畀律师团队处理及跟进,这一段日子我们一家人都彼此照顾支持,也特别感谢关心我们的朋友,再次多谢大家。」
大女儿感谢传媒关心问候
曾官指,全部证人均诚实可靠、实话实说,接纳他们的证供为事实。其中孙永斌及锺永慧均供称未有在被告的公司担任过任何职位,被告解释因为写字楼搬迁和事隔多年而没有二人的受雇纪录,不过,曾官认为被告向局方提交资料时,必然知道内容涉及办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她的说法「自相矛盾」。
官指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
曾官引述辩方指,被告对于税务事项不甚了解,或许只是一时之失填漏资料或误信他人。惟曾官反驳,以被告的学历和人生经历,不应「咁大头虾」产生误会,且她作为专业保险员,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故被告肯定意图推卸责任,唯一目的是蓄意逃税。至于被告自辩称自己与父亲同住,曾官留意到此方面她有两个不同版本,若真如其所说,她大可以在配合调查时称住址有误,而非即时提供新地址,这反映她先前提供虚假陈述。曾官因此裁定,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面对的全部蓄意逃税控罪罪成。
辩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求情指,被告乐善好施,长期向慈善机构的捐款逾八十四万元,被告犯案并非因贪图利益。被告于二○○二年起在证券公司工作,很大可能在入罪后丧失牌照、声誉受损。被告并非坚强的人,相反她身心比较脆弱,辩方冀法庭考虑案件拖延令被告精神压力巨大而酌情减刑。
市民称未曾在被告公司工作
市民孙永斌早前供称,他在二○一一年回流香港,后来因为胞妹要申请学资处贷款及资助,于是向税局申请之前的报税纪录,但之后才发现在被告的公司有相关纪录。他表示未曾在该公司工作,亦不认识被告和她的朋友。模特儿锺永慧则供称,「都算认识」被告,因她在英国念书时是被告女儿的好朋友,锺亦言未曾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现年六十岁的被告梁寇鸿萍Leong Isabella Kau被控在二○○八年至二○一七年期间,五度在提交税年度报税表时,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三度在「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二十八万八千元;及三度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锺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九万六千元薪金。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 一八○八八至一八○九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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