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溢燊藏炸药 官指风险比贼王叶继欢案更严重
2022-04-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民族阵綫」成员卢溢燊二〇一九年被警方发现在荃湾工厦单位内,管有近一公斤的炸药「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其家中亦有《香港独立论》等书籍以及印有「香港独立,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的单张。他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财产罪,去年被判监禁十二年。卢认为刑期过重而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潘敏琦昨颁布书面判词直指,卢管有爆炸品意图颠覆特区政府及宣扬港独,认罪时已同意其危害生命或财产的意图,对公众及警方造成的潜在风险比一九九七年叶继欢案更严重,而且叶继欢当年为抢劫求财而犯案,卢却是针对特区政府,破坏社会稳定,造成公众恐慌,最终认为其上诉理由没有合理争辩之处,驳回其上诉申请。
判囚12年 上诉遭驳回
前「香港民族阵綫」成员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强调,制造或管有炸药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但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最高刑罚则是监禁二十年。而卢承认「管有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财产罪」时,已承认他有意图危害生命或损害财产。而且卢租用涉案单位,明知单位内藏有爆炸品仍频繁出入该单位,手机里有爆炸品特性的档案,可以知道卢是积极的关键人物,故认为陈官有权断定卢是案件主脑。案件编号:刑事上诉一一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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