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遥距便利 毋须当事人到庭
2022-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疫情未见尽头,司法机构两年前因疫情停摆数月,并在同年颁布指引批准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以视像会议和电话设施形式遥距聆讯,其后更扩展至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有民事诉讼律师表示,以遥距形式处理只涉律师陈词而毋须当事人到庭的聆讯方便合适,亦可减少案件因特殊情况延期对各方造成影响。
在民事案的遥距聆讯中,诉讼双方的律师均毋须到庭,直接透过荧幕陈词。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指,由二○二○年四月至今已进行逾千宗遥距聆讯,目前以遥距形式进行的公开民事聆讯,公众均到法庭旁听。为避免遥距聆讯中出现未经授权的记录、发送及发布等,影响有关程序的公正性,现时没有计画安排网上实时遥距旁听。
她表示,法庭以视像会议或电话处理非正审申请的聆讯及三分钟聆讯很普遍,因为诉讼各方毋须传召证人作证,只须由大律师或事务律师陈词,再由法官或聆案官颁令或判决,过程简单直接,适合进行遥距聆讯。黄表示,法官一日或要处理十多宗延迟呈交文件的申请,目前法庭普遍接受以电话处理。
只涉及律师陈词
袁续表示,她日前参与的一场简易判决聆讯,法庭原认为可透过书面提交文件处理,对方欲开庭处理,故法庭最后决定视像会议形式进行聆讯,聆讯在律师楼进行,电脑连接至大电视,配备收音仪器及网络摄影机进行,形容过程顺利,律师楼的电子设备亦很成熟。不过黄表示,部分案件涉及几个原告人或被告人,故视像会议会出现各个法律代表的屏幕分割画面,有律师因网络问题断需要公司IT部处理,其馀人士需要暂时停止聆讯等候对方。
袁表示,法庭采用遥距聆讯可避免案件因特殊情况而延期,法庭毋须积压案件,律师亦不用因处理积压的案件以致工作量急增,对当事人而言亦可减省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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