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丰乐围项目反败为胜
2022-03-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长江实业早年申请在国际重要湿地后海湾鱼塘「丰乐围」发展住宅项目,经过多番波折下终能如愿。该项目曾获城规会批准,其后项目接获九成公众意见反对,环保触觉时任主席谭凯邦遂以个人身分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决定并获批,城规会不服上诉。上诉庭昨早于高等法院颁布判词,指城规会从没有文件表明,会采纳「新自然保育政策」来构成公私营合作模式部分要求,仅曾在会上表示支持,故此并无越权,裁定城规会上诉得直。
涉案丰乐围地皮位于米埔自然保护区后海湾之中,按《拉姆萨尔公约》,后海湾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为水鸟迁徙的中途站,以候鸟栖息而闻名。涉案地皮约占八十公顷,以长实为主要股东的发展商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二○一一年入纸申请,将其中南边四公顷土地,打算改建为住宅,兴建十九座近二千个单位,其馀面积的渔塘则会大规模重整,计画于公众谘询中接获近九成逾六百多份反对意见。
四公顷地建二千单位
上诉庭判词昨引述区官诠释城规会政策文件,得出两个目标:长远保存渔塘湿地的生态价值,和透过密切监察公私营合作发展计画的规划申请过程,来持续保育。环境局二○一一年在会议上解释了「新自然保育政策」,将于「丰乐围」发展项目实施,而城规会表示支持,基于该政策与城规会政策目标雷同,区官认为城规会采纳了「新自然保育政策」来构成公私营合作模式部分要求。
城规会仅表示支持政策
上诉庭认同城规会一方,分析认为两者追求共同目标,不代表要采纳相同政策,即使不采纳「新自然保育政策」要求,亦可以谨慎监察发展计画。上诉庭解释采纳该政策作要求与否,会影响到该政策对城规会是否具约束力,有否酌情权。上诉庭审视过程,指出城规会从没有文件表明会采纳「新自然保育政策」来构成公私营合作模式部分要求,亦无要求必须采纳该政策。上诉庭反驳区官,指城规会仅仅在会上表示支持,别无其他,会上环境局亦非寻求城规会支持或采纳要求,单纯只为了提供资讯。因此上诉庭认为区官误以为城规会采纳了「新自然保育政策」来构成公私营合作模式部分要求,故城规会并无越权或有违合法期望,裁定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上诉五四零——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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